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股票代码:600753
收购人: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郝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一月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摘要》、《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
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银星”)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银星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
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收购人本次收购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属于“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的,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的情形,可以免于提交豁免
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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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收购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4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4
二、控制关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4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 5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仲裁的情况.................................................... 6
五、东鑫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 6
六、东鑫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 6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8
一、收购目的 .................................................................................................. 8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 8
三、收购决定 .................................................................................................. 8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0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 10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 10
三、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 11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收购人声明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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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公司、东
指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方银星
本报告书摘要、本收
指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购报告书摘要
东鑫公司、收购人、
指 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收购人
东鑫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18 日和 19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本次收购 指
增持东方银星 511,100 股、1,138,800 股和 910,200 股股份的行为
柴春祥 指 东鑫公司的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银星集团 指 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 指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赛尼置业 指 重庆赛尼置业有限公司
商丘天祥 指 商丘市天祥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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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本次收购方为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郝村
法定代表人 柴春祥
注册资本 120,000万元
注册号 140700090012311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 晋税字140702330553740号
税务登记证号(地税) 晋税字140702330553740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期限 自2015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4日
成立日期 2015年5月14日
通讯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郝村
联系电话 0354-3234343
销售:钢材、日用百货。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东鑫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柴春祥 120,0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0 100.00
二、控制关系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制关系结构图
东鑫公司为柴春祥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东鑫公司的
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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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收购人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柴春祥先生。
姓名 柴春祥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4240119610411****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1996 年至今担任晋中东兴铝型材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5 年 2 月至今担任天津茂达盛
个人简历/任职情况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2015 年 5 月起担任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三)东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东鑫公司外,柴春祥先生投资的核心企业具体包括: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产权关系
天津茂达盛资 担任委派代表,有限
资产管理;财务咨
产管理合伙企 - 2015 年 2 月 3 日 合伙人,出资 100 万
询
业(有限合伙) 元,出资占比 50%
晋中东兴铝型 1998 年 3 月 23 生产、销售、安装: 担任董事长,出资占
100 万元
材有限公司 日 铝型材 比 60%
深圳晋腾投资 2015 年 11 月 12
500 万元 企业管理咨询 东鑫公司持股 90%
管理有限公司 日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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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东鑫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经营范围为销售:钢材、日用百货。商务信
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本次投资
管理外,东鑫公司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东鑫公司设立至今尚不足一年,东鑫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设立日至
财务指标 2015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2015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200,015,186.67 主营业务收入 -
净资产 1,199,999,771.67 净利润 -228.33
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 0.00% 0.00%
(全面摊薄)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东鑫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柴春祥最近五年内
(东鑫公司为自成立之日起)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东鑫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东鑫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东鑫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资料如下
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柴春祥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 晋中 无
柴增祥 监事 中国 晋中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东鑫公司及前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东鑫公司为自成
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东鑫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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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东鑫公司及东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柴春祥先生不存
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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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为了稳定上市公司
的市场预期,增强广大股东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巩固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更好
防范因持股比例较低而可能导致的公司经营不稳定风险,东鑫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18 日和 19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 511,100 股、1,138,800 股和
910,200 股股份。东鑫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和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希望通过增
持东方银星股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持股比例和决策能力,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
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运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优质资源,改善上市公
司的经营情况,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分享东方银星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
东鑫公司本次收购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东鑫公司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19
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如增持东方银星股份,东鑫公司将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决定
收购人本次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股份已由公司唯一股东柴春祥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做出股东决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收购人本次收购东方银星股票属于“在一个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以及“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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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
的限制”的情形,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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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东鑫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38,399,999 股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30.00%。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后,东鑫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40,960,099 股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32.00%。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东鑫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 200 股股份,增持
后东鑫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的 30.00%,增持后东鑫公司成为东方银星第一大股
东。
2016 年 1 月 15 日,东鑫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 511,100 股,占东
方银星总股本的 0.40%,本次增持最高价格为 25.29 元/股,最低价格为 24.80 元/股,
平均价格为 25.24 元/股,本次增持后,东鑫公司持有东方银星股份 38,911,099 股,
占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 30.40%。
2016 年 1 月 18 日,东鑫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 1,138,800 股,占东
方银星总股本的 0.89%,本次增持最高价格为 27.59 元/股,最低价格为 25.70 元/股,
平均价格为 26.54 元/股,本次增持后,东鑫公司持有东方银星股份 40,049,899 股,占
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 31.29%。
2016 年 1 月 19 日,东鑫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东方银星 910,200 股,占东
方银星总股本的 0.71%,本次增持最高价格为 29.74 元/股,最低价格为 27.30 元/股,
平均价格为 29.05 元/股,本次增持后,东鑫公司持有东方银星股份 40,960,099 股,占
东方银星总股本的比例为 32.00%。
收购人从持有东方银星总股本的 30.00%,进一步增持至东方银星总股本的
32.00%,进一步增持未超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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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收购人本次收购东方银星股票属于“在一个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以及“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年后’的限制”的情形,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三、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东鑫建材将其持有东方银星的 38,399,999 股与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回购交易日为 2016 年 12 月 15 日。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除此之外,收购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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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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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公章):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柴春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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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收购人(公章):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柴春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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