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绒集团”)的通知,中绒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收到 5 份
民事起诉状,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耿群英、耿国华、
杨忠义、杨成社 5 位投资人因中绒集团在盛大游戏私有化过程中依合
同约定调整其出资份额事项,将中绒集团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上述 5 份民事起诉状的具体诉求如下:
(1)中绒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分别将耿国华、耿群英在宁夏中绒
盛夏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由 12000 万元调整至 4800
万元,原告耿国华、耿群英二人分别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在宁夏中绒
盛夏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2)中绒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将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在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由
26700 万元调整至 16020 万元,原告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
伙)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在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出资份额为人民币 26700 万元。
1
(3)中绒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将杨忠义在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由 14600 万元调整至 5840 万元,原告
杨忠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在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出资份额为人民币 14600 万元。
(4)中绒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将杨成社在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由 14700 万元调整至 5880 万元,原告
杨成社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在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出资份额为人民币 14700 万元。
(5)上述投资人共同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中绒集团为其办理在合
伙企业中相应出资份额的工商登记手续,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拟定于 2016 年
3 月 3 日、3 月 4 日分别开庭审理上述 5 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耿国
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中绒集团价值 7200 万元的
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已裁定冻结中绒集团在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中绒盛夏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中绒文化产业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中绒圣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视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丝路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传奇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
目前参与盛大游戏私有化的持股平台共有九个,中绒集团实际控
制其中的四个平台,分别是宁夏中绒圣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夏中绒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中绒传奇股
2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宁夏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中绒集团分别是上述四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四家持股平台累计持有盛大游戏 221,275,697 股,占盛大游戏股
份总数的 41.19%,占盛大游戏表决权总数的 46.66%。其中宁夏中绒
圣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盛大游戏 B 类股份 48,759,187
股,占盛大游戏股份总数的 9.08% ,占盛大游戏表决权总数的 34.46%;
宁夏中绒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盛大游戏 A 类股份
80,577,828 股,占盛大游戏股份总数的 15.00% ,占盛大游戏表决权
总数的 5.70%;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盛大
游戏 A 类股份 28,719,566 股,占盛大游戏股份总数的 5.35%,占盛大
游戏表决权总数的 2.03%;宁夏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盛大游戏 A 类股份 63,220,116 股,占盛大游戏股份总数的 11.77%,
占盛大游戏表决权总数的 4.47%。
鉴于目前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本公司无法判断该事项
是否对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的进程造成实质性障碍。公司目前正在按
原计划有序推进筹划的重大事项。
中绒集团已委托律师对相关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和核实,公司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