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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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1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5:00至

2016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伟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3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为 408,607,1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035%。其中:出席现场

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82,111,27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7 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为 26,495,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

长杨志茂先生因故缺席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

事、总经理刘伟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3、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 意 25,763,6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2362% ; 反 对 59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494% ; 弃 权 136,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3,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2%;反

对5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94%;弃权1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144%。

2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 意 407,880,6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2% ; 反 对 591,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448% ; 弃 权 13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9,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1%;反

对5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8%;弃权1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091%。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 意 25,788,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3302%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43,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88,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02%;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412%。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3

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 意 25,745,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679% ; 反 对 58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162% ; 弃 权 163,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15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5,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

对5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62%;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159%。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 意 25,745,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679% ; 反 对 58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162% ; 弃 权 163,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15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5,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

对5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62%;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159%。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 意 25,745,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679%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03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5,503

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035%。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同 意 25,836,7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5121%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836,7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1%;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593%。

(5)发行数量

同 意 25,742,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6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 意 25,742,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6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7)上市地点

同 意 25,735,9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316%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9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3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5,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16%;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397%。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 意 25,742,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6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6

同 意 25,735,7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309% ; 反 对 57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543%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5,7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09%;反

对5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3%;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 意 25,742,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6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该议案项下的10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 意 25,773,8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2747%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58,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967%。

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3,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7%;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967%。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同 意 407,876,5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12%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0% ; 弃 权 166,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5,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26%;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288%。

该议案获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25,742,8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77%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388% ; 弃 权 18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035%。

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7%;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035%。

(2)《关于公司与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51,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150%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7%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3)《关于公司与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51,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150%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7%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9

(4)《关于公司与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51,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150%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7%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5)《关于公司与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51,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150%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7%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该议案项下的5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意 25,768,1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

97.2532%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388% ; 弃 权 16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0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8,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2%;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 意 407,882,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0% ; 弃 权 16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4%;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 意 25,770,6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2626%;反对 5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 1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6%。

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6%;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986%。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 意 407,882,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5%;反对 5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4%;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签

订相关增资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83,1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8%;反对 56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1,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75%;反

12

对5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45%;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议案》

同 意 407,882,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5%;反对 5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4%;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 25,773,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47%;

反对 5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3%;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3,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7%;反

对5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3%;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13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

回避了对第1、3、4、5、7.1、8、10、14项议案的表决,因此新世纪

公司出席会议所代表的公司股份382,111,272股不计入第1、3、4、5、

7.1、8、10、14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子翔、骆俊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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