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19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 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15:00至
2016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六楼
4、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刘伟文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43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为 408,607,1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035%。其中:出席现场
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82,111,27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7 人,代表公司
股份数为 26,495,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
长杨志茂先生因故缺席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
事、总经理刘伟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3、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同 意 25,763,6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2362% ; 反 对 59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494% ; 弃 权 136,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3,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2%;反
对5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94%;弃权1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144%。
2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 意 407,880,6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2% ; 反 对 591,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448% ; 弃 权 134,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3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9,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1%;反
对59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8%;弃权13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091%。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 意 25,788,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3302%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43,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4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88,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02%;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4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412%。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3
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 意 25,745,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679% ; 反 对 58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162% ; 弃 权 163,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15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5,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
对5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62%;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159%。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 意 25,745,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679% ; 反 对 587,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162% ; 弃 权 163,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15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5,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
对58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62%;弃权1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159%。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 意 25,745,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679%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03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5,503
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79%;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035%。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同 意 25,836,7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5121%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836,7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1%;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593%。
(5)发行数量
同 意 25,742,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6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 意 25,742,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6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7)上市地点
同 意 25,735,9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316%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96,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39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5,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16%;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397%。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 意 25,742,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6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6
同 意 25,735,7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309% ; 反 对 57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543%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5,7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09%;反
对5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3%;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 意 25,742,5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6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14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65%;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该议案项下的10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 意 25,773,8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2747%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286% ; 弃 权 158,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967%。
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3,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7%;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967%。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
同 意 407,876,5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12%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0% ; 弃 权 166,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5,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26%;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288%。
该议案获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25,742,8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1577%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388% ; 弃 权 18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7035%。
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42,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77%;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035%。
(2)《关于公司与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51,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150%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7%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3)《关于公司与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51,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150%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7%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9
(4)《关于公司与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51,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150%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7%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5)《关于公司与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51,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150%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7% ; 弃 权 1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4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39,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64%;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148%。
该议案项下的5个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意 25,768,1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
97.2532% ; 反 对 566,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1388% ; 弃 权 16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0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68,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32%;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 意 407,882,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5% ; 反 对 564,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380% ; 弃 权 16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4%;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 意 25,770,60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2626%;反对 5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 1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6%。
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26%;反
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弃权1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986%。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 意 407,882,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5%;反对 5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4%;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签
订相关增资协议的议案》
同 意 407,883,1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8%;反对 56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1,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75%;反
12
对5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45%;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议案》
同 意 407,882,07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225%;反对 56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0,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4%;反
对5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6%;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 25,773,8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47%;
反对 5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3%;弃权
1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25,773,8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7%;反
对56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3%;弃权16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13
份总数的0.6080%。
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
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
回避了对第1、3、4、5、7.1、8、10、14项议案的表决,因此新世纪
公司出席会议所代表的公司股份382,111,272股不计入第1、3、4、5、
7.1、8、10、14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子翔、骆俊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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