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状53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0 17: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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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03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状53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0日,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状53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告 被 告 诉 讼 请 求

1 韩月岐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 王同年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 韩木春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4 王金香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陶金霞、

蔡长洋、

蔡长圆、

5 李玉玲

(蔡宝明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继承的 1、请求确认原告未参加天津大

人) 港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2002

6 王志田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7 刘元翠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8 韩孝林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9 张庆富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0 王美玲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1 刘世章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2 刘祥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3 贾炳礼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4 王霞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5 张庆华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6 刘世辉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7 张庆文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8 刘明珍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蔡苍运、 2、请求确认天津大港鹏翎胶管

李玉玲、 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

王淑兰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19

(蔡宝平

的继承

人)

20 刘俊涛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1 张兆霞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2 张万元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3 何凤春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4 刘永久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5 孙树海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6 王兴和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7 张万胜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费、鉴定费与本案有关

28 姚忠起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29 沈学忠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0 沈学昆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1 孙树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2 高提友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3 宋长禄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4 李玉香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5 张万邦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孙仲芹、

36 张吉英、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张吉洋

(张兆林

的继承

人)

37 薛建白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以原

38 刘世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告名义和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无效。

39 杜文霞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

诉讼费用。

40 刘振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41 吴庆云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42 薛崇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天津鹏

43 刘元发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清理

44 刘世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和规范的方案》无效;

45 刘世柱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王志田、

46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杜文霞

47 薛建白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48 刘元发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天津鹏翎

49 刘世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伪造的2002

王志田、 年3月10日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50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杜文霞 被告伪造的2002年6月25日股

51 薛崇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东大会决议无效

52 刘世柱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

53 薛建白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讼费用

二、公司关于本次诉讼受理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认为,本次披露的新增53项诉讼与之前股权纠纷的诉讼均属于对公司

历史沿革的股权诉讼,其历史背景、诉争主体、诉讼请求均属同一类情形。该等

诉讼的事实清楚、公司掌握的证据充分,并已在过往此类公告中进行了说明。

本公司认为,已结案件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

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院对本案的裁决结论正确,符合公司发展过

程中历史沿革的真实情况。而且,原告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裁决的再审申请已经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全部驳

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6名股东已对本案可能存在不利后

果书面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审查后无论是否决定

启动本案再审程序以及再审裁决为何种结果,均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造

成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历史股权纠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码:2014-079 号)。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讼状53份;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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