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业已届满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姚建华先生、吴
永德先生、肖岷先生、李良仁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周定华先生、
朱兆斌先生、袁文雄先生。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4、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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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周定华
尹锦泉
朱兆斌
签字日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