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01月20日召开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02月04日(星期四)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02月0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2月0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2月03日下午
15:00至2016年02月0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股权登记日:2016年02月01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2栋302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16年02月0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达会场。
三、 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2016年0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16年02月01日17:00 前传真或送
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2栋302,邮编:
51805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02月01日(上午0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2栋302)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
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2月04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5235 方直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523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本次大会只有一个议案,
以1.00元代表议案1。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内 容 对应申报价格
1 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1.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
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2月03日下午15:00至2016年02月
0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
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整数”或“深交所投
资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的股东,请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先在服务专区注册,
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
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买入“365235”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申
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
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
若采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股东,可以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
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录网站(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
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
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
营业网点查询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可以于当日
下午18:00 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
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6、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
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
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 话: 0755-86336966
传 真: 0755-86336977
联系人: 钟玲、李枫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2栋30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 身份证号或营
名称: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方
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02 月 0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
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
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