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
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扩
张。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
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智能泊车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日期: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