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关于“12招商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20 08: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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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6-0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招商01”票面利率不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 3+2 年期品

种(债券代码:122232,债券简称:12 招商 01,发行规模:30 亿元)存续期内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 招商 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 维持后续票面利率 4.45%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 招商 01”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上调后 2 年的票面利率。“12 招商 01”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4.45%;在存续

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2 招商 01”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仍为 4.45%。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12 招商 01”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照 4.45%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

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4.45%;部分回售的,发行人兑付

回售部分债券份额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4.45%;全部回

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代码:100923 回售简称:招证回售

●回售申报期/登记期:2016 年 1 月 20 日、2016 年 1 月 21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

1

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 招商 01”并接受上述不上调

票面利率的决定。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 年 3 月 7 日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 招商 01”。

截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12 招商 01”的收盘净价为 102.5 元/张,略高于回售价格,

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3 月 5 日至 2016 年 3 月 4 日期间利息。

一、“12 招商 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3+2 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12 招商 01;

3、债券代码:122232;

4、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6、债券利率: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4.45%,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

第 3 年末上调“12 招商 01”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12 招商 01”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

调“12 招商 01”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2 招商 01”的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2 招商 01”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12 招商 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 招商 01”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2

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

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3 年 3 月 5 日;

12、付息日:“12 招商 01”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5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5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12 招商 01”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3 月 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15、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利率调整情况

“12 招商 01”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4.45%;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

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2 招商 01”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4.45%,并在债券存

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二、“12 招商 01”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12 招商 01”。截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12 招商 01”的收盘净价为 102.5 元/张,略

高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代码:100923 回售简称:招证回售

4、回售申报期:2016 年 1 月 20 日、2016 年 1 月 21 日、2016 年 1 月 22 日;

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

3

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

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 招商 01”并接受上述不上调

票面利率的决定;

5、回售价格:100 元/张;

6、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12 招商 01”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

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 招商 01”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 3 月 7 日(因 2016 年 3 月 5 日为周六,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3 月 7 日)。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 年 3 月 7 日(因 2016 年 3 月 5 日为周六,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 3 月 7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3 月 5 日至 2016 年 3 月 4 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

为 4.45%。每手面值 1,000 元的“12 招商 01”派发利息为 44.50 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5.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0.05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12 招商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

中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

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2 招商 01”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

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4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含当日)填写

附件列示的表格并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联系人:孙亚

联系电话:0755-82943285

传真:0755-82944669

2、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于首祥

联系电话:0755-82492956

5

传真:0755-8249395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楼

联系人:费琳

联系电话:021-68419135

传真:021-68875802-8234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

6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别(地区)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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