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嘉兴硅谷天堂长瑞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镜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若沐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曹国熊、石文钰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与该等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嘉兴硅谷天堂长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镜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若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国
熊、石文钰,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 53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吕钢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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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销售:医药化工中间体、医药化工原料;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中
符合本草案规定的条件并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对象共 52 人,并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
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通
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3、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60 个月,自京新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
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按照规定
程序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三分之
二以上份额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
止。
4、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收取管理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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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代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全体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三)嘉兴硅谷天堂长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嘉兴硅谷天堂长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1 室-25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张全有为
代表)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上海镜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镜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13 幢一层 A 区 141 室
认缴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杭州若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杭州若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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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98 号 A-B102-148 号
法定代表人:张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6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六)曹国熊
姓名:曹国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021973****1012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锦苑 2 幢 2 单元 xxx 室
(七)石文钰
名称:石文钰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62419821222****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
二、公司与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630,577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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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价格为 27.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3、乙方的认购金额合计 40,000 万元。
4、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甲方申请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则甲方将根据经核准的股份数量及所对应的认购金额按比例调整乙方
认购安排。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认购;
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发行人和本
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日,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
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确认,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
得的股份。
(五)协议生效成立及生效条件
1、生效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生效日期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各自内部有权部门审议及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4)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及无异议(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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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
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三、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389,173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 27.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3、乙方的认购金额合计 12,000 万元。
4、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甲方申请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则甲方将根据经核准的股份数量及所对应的认购金额按比例调整乙方
认购安排。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认购;
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发行人和本
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具体缴款日,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
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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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确认,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
得的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可解锁 50%,上市
之日起满 48 个月可解锁 100%。
(五)协议生效成立及生效条件
1、生效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生效日期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各自内部有权部门审议及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4)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及无异议(如适用)。
(六)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
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四、公司与浙江天堂硅谷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兴硅谷天堂长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657,644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 27.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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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3、乙方的认购金额合计 10,000 万元。
4、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甲方申请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则甲方将根据经核准的股份数量及所对应的认购金额按比例调整乙方
认购安排。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认购;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乙方认购金
额的 1%,即 1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保证该履
约保证金的安全性。
在甲方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缴款日,乙方应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
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在主承销商及甲方确认收到认购价款后,甲方将于缴款日
次日将履约保证金返回于乙方指定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确认,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
得的股份。
(五)协议生效成立及生效条件
1、生效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生效日期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各自内部有权部门审议及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4)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及无异议(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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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
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乙方
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除此以外,若因乙方未按照本
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
还将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五、公司与上海镜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镜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315,288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 27.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3、乙方的认购金额合计 20,000 万元。
4、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甲方申请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则甲方将根据经核准的股份数量及所对应的认购金额按比例调整乙方
认购安排。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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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以现金认购;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乙方认购金
额的 1%,即 2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保证该履
约保证金的安全性。
在甲方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缴款日,乙方应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
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在主承销商及甲方确认收到认购价款后,甲方将于缴款日
次日将履约保证金返回于乙方指定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确认,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
得的股份。
(五)协议生效成立及生效条件
1、生效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生效日期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各自内部有权部门审议及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4)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及无异议(如适用)。
(六)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
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乙方
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除此以外,若因乙方未按照本
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
还将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10
六、公司与杭州若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若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657,644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 27.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3、乙方的认购金额合计 10,000 万元。
4、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甲方申请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则甲方将根据经核准的股份数量及所对应的认购金额按比例调整乙方
认购安排。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认购;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乙方认购金
额的 1%,即 1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保证该履
约保证金的安全性。
在甲方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缴款日,乙方应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
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在主承销商及甲方确认收到认购价款后,甲方将于缴款日
次日将履约保证金返回于乙方指定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确认,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
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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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议生效成立及生效条件
1、生效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生效日期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各自内部有权部门审议及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4)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及无异议(如适用)。
(六)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
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乙方
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除此以外,若因乙方未按照本
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
还将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七、公司与曹国熊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曹国熊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828,822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 27.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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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3、乙方的认购金额合计 5,000 万元。
4、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甲方申请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则甲方将根据经核准的股份数量及所对应的认购金额按比例调整乙方
认购安排。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认购;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乙方认购金
额的 1%,即 5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保证该履约
保证金的安全性。
在甲方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缴款日,乙方应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
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在主承销商及甲方确认收到认购价款后,甲方将于缴款日
次日将履约保证金返回于乙方指定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确认,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
得的股份。
(五)协议生效成立及生效条件
1、生效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生效日期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发行;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3)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及无异议(如适用)。
(六)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
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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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乙方
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除此以外,若因乙方未按照本
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
还将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八、公司与石文钰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文钰
(二)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
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97,293 股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本次发行价格为 27.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3、乙方的认购金额合计 3,000 万元。
4、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少于甲方申请本次发行的
股份数量,则甲方将根据经核准的股份数量及所对应的认购金额按比例调整乙方
认购安排。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认购;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乙方认购金
额的 1%,即 3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保证该履约
保证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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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方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缴款日,乙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支付认购价款:
(1)以履约保证金支付认购价款,并在缴款日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之外的认购
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就本次发行指定的主承销商银行账户(“指定收款账户”);
(2)在缴款日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在主承销商及甲方
确认收到认购价款后,甲方将于缴款日次日将履约保证金返回于乙方指定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承诺及确认,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取
得的股份。
(五)协议生效成立及生效条件
1、生效成立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生效日期
本协议在下列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有权一方适当豁免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本次发行;
(2)乙方各自内部有权部门审议及批准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4)其他有权机关的批准、核准、同意及无异议(如适用)。
(六)违约责任
1、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
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本协议不能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乙方
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除此以外,若因乙方未按照本
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
还将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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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
股计划、嘉兴硅谷天堂长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镜鸾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杭州若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国熊、石文钰分别签
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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