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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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以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
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审核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结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情况: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
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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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核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因公司监事会 3 名成员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3 名关
联监事均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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