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下午 14:00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
要》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若晨 刘红玉 杨建军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