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6-05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2015 年 12 月 25 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增加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15:00
至2016年1月19日15:00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2日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少晖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持有或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4,305,52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1947%,其中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015,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9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154,019,82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11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
持有的股份数为28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8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军律师、
朱智真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174,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
2
反对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883,6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5% ,反对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174,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
反对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883,6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5% ,反对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174,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8%;
反对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883,6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5% ,反对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124,8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9%;
3
反对 1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834,3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17% ,反对 180,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124,8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9%;
反对 1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834,3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17% ,反对 180,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厦门三五互联移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
认缴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124,82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9%;
反对 18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834,3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17% ,反对 180,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4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厦门嘟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龚少晖先生对该议案已经回避表决。龚少晖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138,290,5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后,同意 15,834,32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7%;反对 180,7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834,3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7% ,反对 180,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龚少晖先生对该议案已经回避表决。龚少晖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138,290,501 股股份。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后,同意 15,883,62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5%;反对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883,6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95% ,反对 131,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对此议案表决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刘晓军律师、朱智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