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16-001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9%%;解禁
日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7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50%。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4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股份总计 15,700,000 股,发
行价格为 11.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236,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2,869,600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31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
的 15,7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6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1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00,0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赵正堂、周斌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
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
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
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
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本人自愿接受
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
任。
2、公司股东张俊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可达到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
所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
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
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3、公司股东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元风创投”)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的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
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
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
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4、公司股东苏州鸿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鸿华投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自锁定期满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自锁定期满起2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的50%,自锁定期满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如公司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公
司股份。本公司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
期限等信息。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5、公司股东霍尔果斯市润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润
安投资”)、 北京启迪新业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启迪新业” )、苏州创元高新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创元创投”)、 铜陵鸿鑫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简称“铜陵鸿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月22日。
2、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14,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79%;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7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9名,其中3名为自然人股东,6名为法人股
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 上市流通股
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 份数量占公
号 数量(股) 通股份数(股)
(股) 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
1 张俊华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4.94%
2 元风创投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4.78%
3 鸿华投资 3,000,000 1,500,000 1,500,000 2.39%
4 润安投资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3.18%
5 创元创投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3.18%
6 启迪新业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3.18%
7 铜陵鸿鑫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1.75%
8 赵正堂 140,000 140,000 35,000 0.06%
9 周斌 100,000 100,000 25,000 0.04%
合计 16,440,000 14,940,000 14,760,000 23.50%
注:鸿华投资承诺,自锁定期满起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50%,自锁定期满2
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股份的100%。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47,100,000 75.00% 0 14,940,000 32,160,000 51.21%
件股份
法人类限售
43,100,000 68.63% 0 11,600,000 31,500,000 50.16%
股
个人类限售
4,000,000 6.37% 0 3,340,000 660,000 1.05%
股
二、无限售条
15,700,000 25.00% 14,940,000 0 30,640,000 48.79%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62,800,000 100.00% 14,940,000 14,940,000 62,8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苏试试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
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苏试试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苏试试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苏试试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