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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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概况

雄韬股份参股子公司江山宝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租赁”)

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敞口)人民币 7,000 万元,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1 年,额度单笔用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上

浮 30%,还款方式为按季等额还本付息。雄韬股份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

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江山租赁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

等业务。

江山租赁将以不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雄韬股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雄韬股份为参股子公司江山租赁提供 7,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保证担保,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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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江山租赁未来预期

收益良好,具备承担还本付息的能力;雄韬股份在为参股子公司江山租赁的银行

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同时,要求江山租赁提供反担保措施,即要求江山租赁以不

低于担保金额的资产为雄韬股份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分散了公司

的责任风险,能够保障公司权益。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剑青先生任江山租赁董事,公司董事陈宏先生任江

山租赁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雄韬股份此次

为江山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雄韬股份与江山租

赁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陈宏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上述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参股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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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郑 勇 卫进扬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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