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武汉南国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对外投资及合作开发南京中储二期项目是根据相关战略安排,同时
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开发能力和公司竞争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符合公司加快实施跨区域战略布局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 周绍朋、刘红霞、吴建滨、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