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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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瑞典 EcoEnergy Scandinavia Holding AB 公

司双方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签署了《2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合

同》和《500TPD 城市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 7,89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51,750 万元)。

一、合同签订概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方”)与瑞典斯堪的

纳维亚生态能源控股公司(EcoEnergy Scandinavia Holding AB)(以下简称“需

方”)双方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签署了《2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

合同》和《500TPD 城市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 7,89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51,750 万元),约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5.83%。

公司与需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合

同签订和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需方基本情况

1、合同需方:瑞典斯堪的纳维亚生态能源控股公司(EcoEnergy Scandinavia

Holding AB)

注册地址:瑞典斯德哥尔摩(Box 12118, 102 23 Stockholm, Sweden)

主营业务: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项目开发、发电

2、需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十二月内,公司与需方未曾发生

类似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需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斯堪的纳维亚生态能源控股公司(EcoEnergy Scandinavia Holding AB)是

一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有着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的瑞典公司。该公司在东欧

和俄罗斯等地区市场已开发了多个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并已有项目成

功运营,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依托其大股东 KMW 可再生能源集团公司 50 多年的电厂建设、项目开发经验

和成熟的技术管理优势,EcoEnergy Scandinavia Holding AB 公司在可再生能

源领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2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500T/D 城市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各一个。

2、工作范围:EPC 工程总包,主要包括项目设计、设备制造、采购供货、

土建、安装、调试等。

3、合同总金额:两个项目均由供货合同(SUPPLY CONTRACT)、服务合同

(SERVICE CONTRACT)组成,合计金额 7,89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51,750 万元)。

4、项目建设地点:俄罗斯切尔尼亚霍夫斯克、俄罗斯加里宁格勒。

5、合同签订时间:2016 年 1 月 18 日

6、合同履行期限:开工之日起的 24 个月。

7、合同生效和执行条件:(1)双方签字;(2)收到需方预付款。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为公司首次与欧盟成员国正式签订的清洁和可再生能源 EPC 工

程总包合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表明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已为世界发达地区市场接

受和认可。

2、公司已成功实施了数十个国内外生物质发电 EPC 工程总包、垃圾发电 EPC

工程总包等项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

利于提高公司海外市场的品牌知名度,推动公司进一步拓展欧洲发达地区电力装

备、清洁和可再生能源、EPC 工程总包及服务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和产能等要素,具备海外

EPC 工程总包项目执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本次合同预计将在 2016 年至 2018 年度期间执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将

对公司上述期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5、本次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合同风险

1、公司在电站装备制造与供货、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工程总包和服务

等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并已成功实施了数十个国内外电站 EPC 工程总

包项目,但在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因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差异,

可能存在对某个区域市场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等缺乏经验的风险。

2、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在收到需方预付款之后才能正式启动。如需方未及

时安排资金,项目存在延期执行的风险。

3、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项目实际执行

成本超出预算成本、项目执行进度低于预期计划等风险。

4、尽管合同需方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

大、工程执行周期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紧张、支付滞后等情形,

公司因此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增加、货款回收周期加大等风险。

5、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

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项目最终执行收益情况尚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需方签订的《23.5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和

《500TPD 城市生活垃圾热电联产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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