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固股
份”)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固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金固股份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
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93,357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7.1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3,959,974.7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 21,673,499.05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12,286,475.65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60,783.4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10,325,692.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71 号)。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 500 万只新型高强
度钢制轮毂和 200 万只车轮生产线项目”之首期投资项目“年产 500 万只新型高
强度钢制轮毂项目”,项目总投资 62,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12 月 3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日余额
浙江金固股份有 交通银 行股份 有 限 公 募集资金
306068860018175678911 612,286,475.65 373,669.30
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专户
浙江金固股份有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七天通知
306068860608500012495 19,100,000.00
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存款
浙江金固股份有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306068860608510012050 500,000,000.00 定期存款
限公司 司杭州富阳支行
合 计 519,473,669.30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393,357 股募集的资金用
于“年产 500 万只新型高强度钢制轮毂和 200 万只车轮生产线项目”之首期投
资项目“年产 500 万只新型高强度钢制轮毂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入是循序
渐进的,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处于闲置状态。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
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
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
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
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
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极低风险投资品种(1R),且产品发行主
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的实际收益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
2、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
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
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极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
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皆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使用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
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
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懿 叶 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