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5)第 1157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 ...................................................................................................................................... 7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7
二、评估目的 ................................................................................................................................ 4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4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50
五、评估基准日 ............................................................................................................................ 50
六、评估依据 ................................................................................................................................ 50
七、评估方法 ................................................................................................................................ 5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63
九、评估假设 ................................................................................................................................ 65
十、评估结论 ................................................................................................................................ 6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69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7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73
评估报告附件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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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
评估经验,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数据及
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项目组成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我们对评估对
象的法律权属不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本报告未考虑
申报评估资产抵押、担保等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
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
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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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5)第 1157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连云港如意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远大物
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连云港如意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需要对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
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远大物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30,64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
产 64,117.84 万元增值 666,522.16 万元,增值率 1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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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
论,但非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
用者特别关注以下几项 :
1、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地产中有 5 项房地产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
使用权证的产权人为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包括彩虹大厦 13-14 层、彩虹大厦
地下车库、彩虹锦苑住宅 1、彩虹锦苑住宅 2 以及华光城商品住宅,远大物产正在
办理产权人变更手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地产部分已出租,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因素对评
估结果的影响。出租明细如下:
面积
承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租金(元/年)
(㎡)
宁波市营销管理职业培训 前三年 507,274.08
彩虹大厦 13 层 1158.16 2011.12.16-2017.12.15
学校 后三年 549,546.92
宁波江东硕学教育培训学 彩 虹 大 厦 14 层
808.16 2013.06.11-2018.06.10 379,600.00
校 (14-1——14-14)
彩 虹 大 厦 14 层
宁波大川联合进出口公司 350.00 2014.08.20-2016.08.19 166,075.00
(14-25——14-29)
宁波大榭开发区东发土建 大榭金莹贸易楼底
192.23 2014.12.01-2017.11.30 25,000.00
工程有限公司 层两室
3、 远大物产与韩国 Shinwon 公司及 Hyosa 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3
月 5 日、3 月 20 日三次签署合同,约定公司向 Shinwon 和 Hyosa 销售共计 9014.89
吨日本产螺纹钢。CMS 为仓库管理公司,负责保管螺纹钢并发送于 Shinwon 及
Hyosan。远大物产为履行合同从日本采购了日产螺纹钢,分别通过“FORTUNE
ANNA”、“HONG XIANG”、“CAHNG AN PEARL”三艘轮船将货物从日本运
抵韩国仁川港,并取得运输公司签发的正本提单,但此后 Shinwon 及 Hyosa 却迟
迟未付款赎单。2013 年 6 月,远大物产在韩国查询发现货物早已在卸货港被无单
放行。2013 年 8 月,远大物产向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对 Shinwon 公司、 Hyosa 公司、
CMS 公司以及 Shinwon 的代表理事赵奎焕、Hyosan 的代表理事梁熙湧、CMS 的
代表理事李龙泽提起了诉讼,要求 Shinwon 公司、CMS 公司、赵奎焕、李龙泽赔
偿损失 286.75703 万美元,要求 Hyosa 公司、CMS 公司、梁熙湧、李龙泽赔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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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154.91509 万美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此案正在审理中。鉴于海外诉讼的不确定
性和执行的难度,远大物产对 SHINWON AND CO.,LTD 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24,214,367.50 元计提了全额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该笔应收款项,参考企业计
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确定相同金额的风险损失金额,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
定评估值。
4、 2012 年 10 月 12 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马鞍山马钢
裕远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作出[2012]马破字第
00001-5 号民事裁定:(1)终止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2)宣
告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远大物产对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
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19,980,000.00 元计提了全额特别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该笔
应收款项,参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确定相同金额的风险损失金额,按账
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
5、公司抵押、担保情况
被担保单位 担保 金额
担保单位名称 业务类型
名称 方式 本币 币别 折合人民币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
浙江新景进出 保证 1,848,672.00 美元 11,811,720.01 信用证
公司
口有限公司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 保证 142,595,370.75 人民币 142,595,370.75 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 1,342,036.50 美元 8,574,673.81 进口押汇
天津远大天一化工 保证 1,222,660.02 欧元 8,777,843.08 进口押汇
有限公司 保证 3,148,332.14 美元 20,115,638.54 信用证
保证 313,038.00 欧元 2,247,393.71 信用证
新疆天一化轻有限 保证 10,000,000.00 人民币 10,000,000.00 流贷
责任公司 保证 17,580,000.00 人民币 17,58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远大物产集团 佰利资源有限公司 保证 13,420,768.74 美元 85,749,317.71 进口押汇
有限公司 保证 571,725.00 欧元 4,104,585.29 进口押汇
宁波远大国际贸易
保证 1,935,802.50 美元 12,368,422.91 信用证
有限公司
保证 730,620.00 欧元 5,245,340.17 信用证
保证 7,609,806.50 美元 48,621,336.67 进口押汇
保证 30,000,000.00 人民币 30,000,000.00 流贷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
保证 24,290,000.00 美元 155,196,097.00 流贷
保证 68,809,896.89 人民币 68,809,896.89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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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36,871,441.08 人民币 36,871,441.08 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 19,000,000.00 人民币 19,000,000.00 保函
保证 71,790,785.64 人民币 71,790,785.64 信用证
保证 176,192,675.73 美元 1,125,747,863.02 信用证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 保证 2,287,656.00 美元 14,616,520.48 进口押汇
公司 保证 106,653,340.14 美元 681,440,186.17 信用证
上海生水国际贸易
保证 68,396,572.50 人民币 68,396,572.50 信用证
有限公司
远大国际(香港)
保证 2,061,900.00 美元 13,174,097.67 信用证
有限公司
远大石化有限 保证 7,479,976.00 美元 47,791,810.66 流贷
公司、宁波远大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
国际贸易有限 保证 241,440.00 美元 1,542,632.59 进口押汇
公司
公司、远大生水
资源有限公司 保证 5,534,245.48 美元 35,359,954.65 信用证
佰利资源有限公司 保证 2,280,465.00 美元 14,570,575.02 流贷
远大石化有限
广东佰利源化工有 保证 7,500,000.00 人民币 7,5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
限公司 保证 284,437.62 美元 1,817,357.26 信用证
佰利资源有限 保证 36,765,466.22 美元 234,905,593.32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 福费廷
公司 保证 10,851,608.60 欧元 77,906,953.62
保证 1,680,588.00 美元 10,737,780.91 进口押汇
保证 6,547,680.14 美元 41,835,092.69 进口押汇
宁波远大国际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
保证 5,631,374.02 美元 35,980,538.03 信用证
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
保证 7,182,460.36 美元 45,890,894.00 信用证
保证 49,907,940.00 人民币 49,907,940.00 黄金租赁
香港生水资源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
保证 5,868,310.80 美元 37,494,398.19 福费廷
有限公司 公司
TOPSEMSE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
RESOURCES 保证 2,912,072.14 美元 18,606,102.55 福费廷
PTE.LTD 公司
合计 3,324,682,726.59
根据远大物产与联营企业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宁波远大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协议,远大物产向关联方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偿提供资金借款,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则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
远大物产作为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证。
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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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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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5)第 1157 号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贵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值,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其在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北郊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秦兆平
注册资本:202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000626
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27 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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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场地租赁。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金莹贸易楼
法定代表人:金波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09 月 09 日
经营范围:第 3 类 易燃液体(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闪点液体) 第 6
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毒害品) 第 8 类 腐蚀品(酸性腐蚀品)(除剧毒品、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外)。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金属材料、木材、矿产品、建筑装潢
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针织品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电子
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品、燃料油批发、零售;实
业投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 公司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
(1) 1994 年 7 月设立
远大物产原名浙江远大贸易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于 1994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远大云南公司等六家子公司的批复》
([1994]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484 号)文同意中国远大发展总公司在浙江设立子公司、
于 1994 年 7 月 25 日由中国远大发展总公司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浙江远
大贸易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中国远大发展总公司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根据中惠会计师事务所二所于 1994 年 5 月 9 日出具
的“惠验字 942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4 年 3 月 31 日,中国远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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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总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1,332 万元,具有拨款 1,000 万元的能力,浙江远大贸易
公司的注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远大发展总公司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 1999 年 9 月改制及更名
1999 年 3 月 5 日,中国远大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于 1998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证明》,中国远大发展总公司于 1998 年 2 月 26 日
更名为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出具远大复字(1999)7 号《关于同意浙江远大贸易公
司改制的批复》,同意浙江远大贸易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兑会计师
事务所于 1999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中兑评报字(1999)第 023 号《关于浙江远大
贸易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远大贸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
司的评估基准日 1999 年 2 月 26 日。改制资产评估项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于 1999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财评函字[1999]273 号《关于同意浙江远大贸易公司改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的函》、于 1999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财评字
[1999]361 号《对浙江远大贸易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
函》批准。
1999 年 8 月 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 [1999]外经贸政
审函字第 1527 号《关于浙江远大贸易公司更名的批复》,同意浙江远大贸易公司
更名为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进出口)。
根据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宁科验(1999)011 号
《验资报告》,截至 1999 年 8 月 25 日,远大进出口已收到股东中国远大集团公
司以其原投资的浙江远大贸易公司的净资产缴纳的注册资本 598 万元,以及新股
东沈志宏等 13 人缴纳的受让股权的投资款 552 万元(货币出资),合计为 1150
万元。
改制完成后,远大进出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598.00 52.0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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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沈志宏 143.75 12.50%
3 周丽君 80.50 7.00%
4 罗荣强 63.25 5.50%
5 黄文聪 40.25 3.50%
6 夏祥敏 40.25 3.50%
7 陈卓婷 40.25 3.50%
8 李 斌 34.50 3.00%
9 金 波 34.50 3.00%
10 林利珍 23.00 2.00%
11 吴向东 17.25 1.50%
12 姜 琦 11.50 1.00%
13 邱根友 11.50 1.00%
14 郑 平 11.50 1.00%
合计 1,150.00 100.00%
(3) 1999 年 9 月股权转让
远大进出口于 1999 年 9 月 10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将
其持有远大进出口 52%的股权转让给如意集团。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进出口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598.00 52.00%
2 沈志宏 143.75 12.50%
3 周丽君 80.50 7.00%
4 罗荣强 63.25 5.50%
5 黄文聪 40.25 3.50%
6 夏祥敏 40.25 3.50%
7 陈卓婷 40.25 3.50%
8 李 斌 34.50 3.00%
9 金 波 34.50 3.00%
10 林利珍 23.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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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吴向东 17.25 1.50%
12 姜 琦 11.50 1.00%
13 邱根友 11.50 1.00%
14 郑 平 11.50 1.00%
合计 1,150.00 100.00%
(4) 2001 年 8 月增资
远大进出口于 2001 年 8 月 21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应付股利中的 2850
万元按各股东原出资比例转增资本,部分老股东追加投资 975 万元:其中如意集
团追加投资 650 万元,沈志宏追加投资 75 万元,黄文聪追加投资 56.25 万元,夏
祥敏追加投资 50 万元,李斌追加投资 43.75 万元,林利珍追加投资 25 万元,吴向
东追加投资 31.25 万元,郑平追加投资 18.75 万元,姜琦追加投资 12.5 万元,邱根
友追加投资 12.5 万元;并同意新增部分股东:其中周辉军投资 87.5 万元,王文杰
投资 81.25 万元,李晨投资 50 万元,唐大海、陈菲和赵国锋分别投资 18.75 万元。
远大进出口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该增资已经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于 2001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甬国会验字[2001]051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完成后,
远大进出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2,600.00 52.00%
2 沈志宏 560.00 11.20%
3 周丽君 280.00 5.60%
4 罗荣强 220.00 4.40%
5 黄文聪 185.00 3.70%
6 夏祥敏 180.00 3.60%
7 李 斌 155.00 3.10%
8 陈卓婷 140.00 2.80%
9 金 波 120.00 2.40%
10 林利珍 100.00 2.00%
11 吴向东 85.00 1.70%
12 周辉军 70.00 1.4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12页
13 王文杰 65.00 1.30%
14 郑 平 55.00 1.10%
15 姜 琦 50.00 1.00%
16 邱根友 50.00 1.00%
17 李 晨 40.00 0.80%
18 唐大海 15.00 0.30%
19 陈 菲 15.00 0.30%
20 赵国锋 15.00 0.30%
合计 5,000.00 100.00%
(5) 2003 年 1 月股权转让
远大进出口于 2003 年 1 月 15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李斌将其持有远
大进出口 3.1%的股权转让给许强、王文杰、邱志良、王开红和傅旅波。其中 1.5%
转让给许强,0.5%转让给王文杰,0.4%转让给邱志良,0.4%转让给王开红,0.3%
转让给傅旅波。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进出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2,600.00 52.00%
2 沈志宏 560.00 11.20%
3 周丽君 280.00 5.60%
4 罗荣强 220.00 4.40%
5 黄文聪 185.00 3.70%
6 夏祥敏 180.00 3.60%
7 陈卓婷 140.00 2.80%
8 金 波 120.00 2.40%
9 林利珍 100.00 2.00%
10 王文杰 90.00 1.80%
11 吴向东 85.00 1.70%
12 许 强 75.00 1.50%
13 周辉军 70.00 1.40%
14 郑 平 55.00 1.1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13页
15 姜 琦 50.00 1.00%
16 邱根友 50.00 1.00%
17 李 晨 40.00 0.80%
18 邱志良 20.00 0.40%
19 王开红 20.00 0.40%
20 唐大海 15.00 0.30%
21 陈 菲 15.00 0.30%
22 赵国锋 15.00 0.30%
23 傅旅波 15.00 0.30%
合计 5,000.00 100.00%
(6) 2003 年 5 月股权转让
远大进出口于 2003 年 5 月 10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李晨将其持有的
远大进出口 0.8%的股权转让给姜琦、唐大海和许俊。其中 0.3%转让给姜琦,0.3%
转让给唐大海,0.2%转让给许俊。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进出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2,600.00 52.00%
2 沈志宏 560.00 11.20%
3 周丽君 280.00 5.60%
4 罗荣强 220.00 4.40%
5 黄文聪 185.00 3.70%
6 夏祥敏 180.00 3.60%
7 陈卓婷 140.00 2.80%
8 金 波 120.00 2.40%
9 林利珍 100.00 2.00%
10 王文杰 90.00 1.80%
11 吴向东 85.00 1.70%
12 许 强 75.00 1.50%
13 周辉军 70.00 1.40%
14 郑 平 55.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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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14页
15 姜 琦 65.00 1.30%
16 邱根友 50.00 1.00%
17 唐大海 30.00 0.60%
18 邱志良 20.00 0.40%
19 王开红 20.00 0.40%
20 陈 菲 15.00 0.30%
21 赵国锋 15.00 0.30%
22 傅旅波 15.00 0.30%
23 许 俊 10.00 0.20%
合计 5,000.00 100.00%
(7) 2003 年 5 月增资
远大进出口于 2003 年 5 月 20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原来的部分股东追加
投资,并新增部分股东,合计增资 1,200 万,远大进出口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该增资已经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3 年 5 月 29 日出具的甬国会
验字[2003]093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完成后,远大进出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4,160 52%
2 沈志宏 768 9.6%
3 周丽君 384 4.8%
4 罗荣强 320 4.0%
5 黄文聪 296 3.7%
6 夏祥敏 256 3.2%
7 陈卓婷 192 2.4%
8 金 波 176 2.2%
9 王文杰 160 2.0%
10 许 强 144 1.8%
11 林利珍 136 1.7%
12 吴向东 136 1.7%
13 周辉军 11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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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15页
14 姜 琦 104 1.3%
15 郑 平 96 1.2%
16 邱根友 96 1.2%
17 邱志良 64 0.8%
18 唐大海 48 0.6%
19 傅旅波 48 0.6%
20 王开红 40 0.5%
21 赵国锋 24 0.3%
22 陈 菲 24 0.3%
23 邹明刚 16 0.2%
24 许 俊 16 0.2%
25 蒋新芝 16 0.2%
26 汪海波 16 0.2%
27 张 伟 16 0.2%
28 王大威 16 0.2%
29 方 旻 16 0.2%
30 钱 刚 16 0.2%
31 吕瞻榜 16 0.2%
32 伊 宏 16 0.2%
33 邹红艳 8 0.1%
34 施国安 8 0.1%
35 周建光 8 0.1%
36 许朝阳 8 0.1%
37 程道容 8 0.1%
38 邹旭凌 8 0.1%
39 金德煌 8 0.1%
合计 8,000.00 100.00%
(8) 2005 年 7 月股权转让
远大进出口于 2005 年 7 月 8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赵国锋、程道容分别将
其持有远大进出口 0.3%、0.1%的股权转让给周建光、胡志国、许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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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进出口于 2005 年 7 月 15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姜琦、邱根友、
汪海波、沈志宏、夏祥敏、陈菲、林利珍、周丽君、罗荣强、陈婥婷、施国安、
傅旅波、郑平等将其合计持有远大进出口 5.7%的股权转让给邹明刚、许俊、傅颖
盈、钱峰、蔡春平、翁启栋、周辉君、顾少勇、兰武、王钧、许朝阳、方烨、张
伟、袁雪芬、崔全林、谢华、徐旭云、缪朝波、王大威、潘微杰、邹红艳、蒋新
芝、罗丽萍、吴向东、许强、蔡承万、沈煜等。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进出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4,160 52%
2 沈志宏 720 9.0%
3 周丽君 344 4.3%
4 罗荣强 296 3.7%
5 黄文聪 296 3.7%
6 夏祥敏 232 2.9%
7 许 强 184 2.3%
8 陈婥婷 176 2.2%
9 金 波 176 2.2%
10 王文杰 160 2.0%
11 吴向东 144 1.8%
12 周辉君 144 1.8%
13 林利珍 120 1.5%
14 郑 平 88 1.1%
15 崔全林 80 1.0%
16 邱志良 64 0.8%
17 唐大海 48 0.6%
18 王开红 40 0.5%
19 邹明刚 32 0.4%
20 许 俊 32 0.4%
21 许朝阳 3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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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傅颖盈 24 0.3%
23 翁启栋 24 0.3%
24 兰 武 24 0.3%
25 蒋新芝 24 0.3%
26 张 伟 24 0.3%
27 王大威 24 0.3%
28 王 钧 16 0.2%
29 谢 华 16 0.2%
30 邹红艳 16 0.2%
31 钱 峰 16 0.2%
32 周建光 16 0.2%
33 陈 菲 16 0.2%
34 徐旭云 16 0.2%
35 缪朝波 16 0.2%
36 方 旻 16 0.2%
37 钱 刚 16 0.2%
38 吕瞻榜 16 0.2%
39 伊 宏 16 0.2%
40 潘微杰 16 0.2%
41 邹旭凌 8 0.1%
42 金德煌 8 0.1%
43 胡志国 8 0.1%
44 蔡春平 8 0.1%
45 顾少勇 8 0.1%
46 方 烨 8 0.1%
47 袁雪芬 8 0.1%
48 罗丽萍 8 0.1%
49 蔡承万 8 0.1%
50 沈 煜 8 0.1%
合计 8,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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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06 年 4 月股权转让
远大进出口于 2006 年 4 月 2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金德煌、邹旭凌、沈煜、
蔡春平将其持有的远大进出口 0.1%、0.1%、0.1%和 0.1%的股权转让给兰武,顾少
勇将其持有的远大进出口 0.1%的股权转让给王开红。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进出
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4,160 52%
2 沈志宏 720 9.0%
3 周丽君 344 4.3%
4 罗荣强 296 3.7%
5 黄文聪 296 3.7%
6 夏祥敏 232 2.9%
7 许 强 184 2.3%
8 陈婥婷 176 2.2%
9 金 波 176 2.2%
10 王文杰 160 2.0%
11 吴向东 144 1.8%
12 周辉君 144 1.8%
13 林利珍 120 1.5%
14 郑 平 88 1.1%
15 崔全林 80 1.0%
16 邱志良 64 0.8%
17 兰 武 56 0.7%
18 唐大海 48 0.6%
19 王开红 48 0.6%
20 邹明刚 32 0.4%
21 许 俊 32 0.4%
22 许朝阳 32 0.4%
23 傅颖盈 24 0.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19页
24 翁启栋 24 0.3%
25 蒋新芝 24 0.3%
26 张 伟 24 0.3%
27 王大威 24 0.3%
28 王 钧 16 0.2%
29 谢 华 16 0.2%
30 邹红艳 16 0.2%
31 钱 峰 16 0.2%
32 周建光 16 0.2%
33 陈 菲 16 0.2%
34 徐旭云 16 0.2%
35 缪朝波 16 0.2%
36 方 旻 16 0.2%
37 钱 刚 16 0.2%
38 吕瞻榜 16 0.2%
39 伊 宏 16 0.2%
40 潘微杰 16 0.2%
41 胡志国 8 0.1%
42 方 烨 8 0.1%
43 袁雪芬 8 0.1%
44 罗丽萍 8 0.1%
45 蔡承万 8 0.1%
合计 8,000.00 100.00%
(10) 2008 年 7 月股权转让
远大进出口于 2008 年 7 月 5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周丽君等 19 个股东将
其合计持有远大进出口 15.9%的股权转让给金波、吴向东、许强等 37 个自然人。
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进出口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4,160 5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0页
2 沈志宏 392 4.9%
3 金 波 328 4.1%
4 吴向东 312 3.9%
5 黄文聪 296 3.7%
6 许 强 296 3.7%
7 罗荣强 280 3.5%
8 夏祥敏 280 3.5%
9 邱志良 160 2.0%
10 许朝阳 160 2.0%
11 陈婥婷 144 1.8%
12 周辉君 144 1.8%
13 王开红 96 1.2%
14 兰 武 80 1.0%
15 郑 平 80 1.0%
16 邹明刚 64 0.8%
17 翁启栋 56 0.7%
18 张 伟 40 0.5%
19 钱 峰 40 0.5%
20 蒋新芝 32 0.4%
21 傅颖盈 32 0.4%
22 李志光 32 0.4%
23 王大威 32 0.4%
24 许 俊 24 0.3%
25 肖 霞 24 0.3%
26 李 达 24 0.3%
27 何金表 24 0.3%
28 段宇宏 24 0.3%
29 乔建中 24 0.3%
30 王 钧 24 0.3%
31 石浙明 16 0.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1页
32 缪朝波 16 0.2%
33 邹红艳 16 0.2%
34 陈 菲 16 0.2%
35 徐旭云 16 0.2%
36 罗丽萍 16 0.2%
37 方 烨 16 0.2%
38 陆智锴 16 0.2%
39 徐忠明 16 0.2%
40 邢益平 16 0.2%
41 黄 春 16 0.2%
42 俞承华 16 0.2%
43 孙追芳 16 0.2%
44 蔡华杰 16 0.2%
45 余 腾 16 0.2%
46 钱薛斌 16 0.2%
47 郭和平 16 0.2%
48 鲍运斌 8 0.1%
49 章晓东 8 0.1%
50 蔡承万 8 0.1%
合计 8,000.00 100.00%
(11) 2010 年 6 月名称变更
远大进出口于 2010 年 6 月 15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将远大进出口的名称
变更为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0 年 7 月 7 日出具(甬
工商)内资登记字[2010]第 00010003 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本次更名。
(12) 2011 年 6 月股权转让
沈志宏与金波于 2011 年 6 月 26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沈志宏将其
持有远大物产 1.9%的股权转让给金波;沈志宏与许强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沈志宏将其持有远大物产 1.5%的股权转让给许强;沈志宏与
吴向东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沈志宏将其持有远大物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2页
产 1.5%的股权转让给吴向东。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物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4,160 52%
2 金 波 480 6.0%
3 吴向东 432 5.4%
4 许 强 416 5.2%
5 黄文聪 296 3.7%
6 罗荣强 280 3.5%
7 夏祥敏 280 3.5%
8 邱志良 160 2.0%
9 许朝阳 160 2.0%
10 陈婥婷 144 1.8%
11 周辉君 144 1.8%
12 王开红 96 1.2%
13 兰 武 80 1.0%
14 郑 平 80 1.0%
15 邹明刚 64 0.8%
16 翁启栋 56 0.7%
17 张 伟 40 0.5%
18 钱 峰 40 0.5%
19 蒋新芝 32 0.4%
20 傅颖盈 32 0.4%
21 李志光 32 0.4%
22 王大威 32 0.4%
23 许 俊 24 0.3%
24 肖 霞 24 0.3%
25 李 达 24 0.3%
26 何金表 24 0.3%
27 段宇宏 24 0.3%
28 乔建中 24 0.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3页
29 王 钧 24 0.3%
30 石浙明 16 0.2%
31 缪朝波 16 0.2%
32 邹红艳 16 0.2%
33 陈 菲 16 0.2%
34 徐旭云 16 0.2%
35 罗丽萍 16 0.2%
36 方 烨 16 0.2%
37 陆智锴 16 0.2%
38 徐忠明 16 0.2%
39 邢益平 16 0.2%
40 黄 春 16 0.2%
41 俞承华 16 0.2%
42 孙追芳 16 0.2%
43 蔡华杰 16 0.2%
44 余 腾 16 0.2%
45 钱薛斌 16 0.2%
46 郭和平 16 0.2%
47 鲍运斌 8 0.1%
48 章晓东 8 0.1%
49 蔡承万 8 0.1%
合计 8,000.00 100.00%
(13) 2011 年 11 月股权转让
段宏宇与王开红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段宏宇将
其持有远大物产 0.3%的股权转让给王开红;缪朝波与王开红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缪朝波将其持有远大物产 0.2%的股权转让给王开
红;钱峰与王开红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钱峰将其持
有远大物产 0.5%的股权转让给王开红。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物产的股权结构如
下: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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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4,160 52%
2 金 波 480 6.0%
3 吴向东 432 5.4%
4 许 强 416 5.2%
5 黄文聪 296 3.7%
6 罗荣强 280 3.5%
7 夏祥敏 280 3.5%
8 王开红 176 2.2%
9 邱志良 160 2.0%
10 许朝阳 160 2.0%
11 陈婥婷 144 1.8%
12 周辉君 144 1.8%
13 兰 武 80 1.0%
14 郑 平 80 1.0%
15 邹明刚 64 0.8%
16 翁启栋 56 0.7%
17 张 伟 40 0.5%
18 蒋新芝 32 0.4%
19 傅颖盈 32 0.4%
20 李志光 32 0.4%
21 王大威 32 0.4%
22 许 俊 24 0.3%
23 肖 霞 24 0.3%
24 李 达 24 0.3%
25 何金表 24 0.3%
26 乔建中 24 0.3%
27 王 钧 24 0.3%
28 石浙明 16 0.2%
29 邹红艳 16 0.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5页
30 陈 菲 16 0.2%
31 徐旭云 16 0.2%
32 罗丽萍 16 0.2%
33 方 烨 16 0.2%
34 陆智锴 16 0.2%
35 徐忠明 16 0.2%
36 邢益平 16 0.2%
37 黄 春 16 0.2%
38 俞承华 16 0.2%
39 孙追芳 16 0.2%
40 蔡华杰 16 0.2%
41 余 腾 16 0.2%
42 钱薛斌 16 0.2%
43 郭和平 16 0.2%
44 鲍运斌 8 0.1%
45 章晓东 8 0.1%
46 蔡承万 8 0.1%
合计 8,000.00 100.00%
(14) 2012 年 3 月股权转让
李达与石浙明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达将其持
有远大物产 0.3%的股权转让给石浙明。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物产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4,160 52%
2 金 波 480 6.0%
3 吴向东 432 5.4%
4 许 强 416 5.2%
5 黄文聪 296 3.7%
6 罗荣强 280 3.5%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6页
7 夏祥敏 280 3.5%
8 王开红 176 2.2%
9 邱志良 160 2.0%
10 许朝阳 160 2.0%
11 陈婥婷 144 1.8%
12 周辉君 144 1.8%
13 兰 武 80 1.0%
14 郑 平 80 1.0%
15 邹明刚 64 0.8%
16 翁启栋 56 0.7%
17 张 伟 40 0.5%
18 石浙明 40 0.5%
19 蒋新芝 32 0.4%
20 傅颖盈 32 0.4%
21 李志光 32 0.4%
22 王大威 32 0.4%
23 许 俊 24 0.3%
24 肖 霞 24 0.3%
25 何金表 24 0.3%
26 乔建中 24 0.3%
27 王 钧 24 0.3%
28 邹红艳 16 0.2%
29 陈 菲 16 0.2%
30 徐旭云 16 0.2%
31 罗丽萍 16 0.2%
32 方 烨 16 0.2%
33 陆智锴 16 0.2%
34 徐忠明 16 0.2%
35 邢益平 16 0.2%
36 黄 春 16 0.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7页
37 俞承华 16 0.2%
38 孙追芳 16 0.2%
39 蔡华杰 16 0.2%
40 余 腾 16 0.2%
41 钱薛斌 16 0.2%
42 郭和平 16 0.2%
43 鲍运斌 8 0.1%
44 章晓东 8 0.1%
45 蔡承万 8 0.1%
合计 8,000.00 100.00%
(15) 2012 年 5 月股权转让
夏祥敏与石浙明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夏祥敏将
其持有远大物产 0.2%的股权转让给石浙明;夏祥敏与王开红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夏祥敏将其持有远大物产 0.1%的股权转让给王开红;
夏祥敏与李志光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夏祥敏将其持
有远大物产 0.1%的股权转让给李志光;夏祥敏与蒋新芝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夏祥敏将其持有远大物产 0.1%的股权转让给蒋新芝;黄
文聪与许强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文聪将其持有远
大物产 0.5%的股权转让给许强;黄文聪与吴向东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黄文聪将其持有远大物产 0.5%的股权转让给吴向东;黄文聪与
许朝阳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文聪将其持有远大物
产 0.5%的股权转让给许朝阳;黄文聪与金波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黄文聪将其持有远大物产 2.2%的股权转让给金波。股权转让完成后,
远大物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4,160 52%
2 金 波 656 8.2%
3 吴向东 472 5.9%
4 许 强 456 5.7%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8页
5 罗荣强 280 3.5%
6 夏祥敏 240 3.0%
7 许朝阳 200 2.5%
8 王开红 184 2.3%
9 邱志良 160 2.0%
10 陈婥婷 144 1.8%
11 周辉君 144 1.8%
12 兰 武 80 1.0%
13 郑 平 80 1.0%
14 邹明刚 64 0.8%
15 翁启栋 56 0.7%
16 石浙明 56 0.7%
17 张 伟 40 0.5%
18 蒋新芝 40 0.5%
19 李志光 40 0.5%
20 傅颖盈 32 0.4%
21 王大威 32 0.4%
22 许 俊 24 0.3%
23 肖 霞 24 0.3%
24 何金表 24 0.3%
25 乔建中 24 0.3%
26 王 钧 24 0.3%
27 邹红艳 16 0.2%
28 陈 菲 16 0.2%
29 徐旭云 16 0.2%
30 罗丽萍 16 0.2%
31 方 烨 16 0.2%
32 陆智锴 16 0.2%
33 徐忠明 16 0.2%
34 邢益平 16 0.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29页
35 黄 春 16 0.2%
36 俞承华 16 0.2%
37 孙追芳 16 0.2%
38 蔡华杰 16 0.2%
39 余 腾 16 0.2%
40 钱薛斌 16 0.2%
41 郭和平 16 0.2%
42 鲍运斌 8 0.1%
43 章晓东 8 0.1%
44 蔡承万 8 0.1%
合计 8,000.00 100.00%
(16) 2012 年 6 月增资
远大物产于 2012 年 6 月 10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远大物产以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7,000 万转增资本,其中资本公积 600 万、盈余公积 2,500
万、未分配利润 3,900 万。转增完成后远大物产的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增至 15,000
万元。该增资已经宁波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华永验字(2012)
第 156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完成后,远大物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7,800 52%
2 金 波 1,230 8.2%
3 吴向东 885 5.9%
4 许 强 855 5.7%
5 罗荣强 525 3.5%
6 夏祥敏 450 3.0%
7 许朝阳 375 2.5%
8 王开红 345 2.3%
9 邱志良 300 2.0%
10 陈婥婷 270 1.8%
11 周辉君 270 1.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0页
12 兰 武 150 1.0%
13 郑 平 150 1.0%
14 邹明刚 120 0.8%
15 翁启栋 105 0.7%
16 石浙明 105 0.7%
17 张 伟 75 0.5%
18 蒋新芝 75 0.5%
19 李志光 75 0.5%
20 傅颖盈 60 0.4%
21 王大威 60 0.4%
22 许 俊 45 0.3%
23 肖 霞 45 0.3%
24 何金表 45 0.3%
25 乔建中 45 0.3%
26 王 钧 45 0.3%
27 邹红艳 30 0.2%
28 陈 菲 30 0.2%
29 徐旭云 30 0.2%
30 罗丽萍 30 0.2%
31 方 烨 30 0.2%
32 陆智锴 30 0.2%
33 徐忠明 30 0.2%
34 邢益平 30 0.2%
35 黄 春 30 0.2%
36 俞承华 30 0.2%
37 孙追芳 30 0.2%
38 蔡华杰 30 0.2%
39 余 腾 30 0.2%
40 钱薛斌 30 0.2%
41 郭和平 30 0.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1页
42 鲍运斌 15 0.1%
43 章晓东 15 0.1%
44 蔡承万 15 0.1%
合计 15,000.00 100.00%
(17) 2012 年 7 月股权转让
远大物产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金波将其持有远大物产
1.5%的股权转让给辛显坤和许斌,其中 1%转让给辛显坤、0.5%转让给许斌。股权
转让完成后,远大物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7,800 52%
2 金 波 1,005 6.7%
3 吴向东 885 5.9%
4 许 强 855 5.7%
5 罗荣强 525 3.5%
6 夏祥敏 450 3.0%
7 许朝阳 375 2.5%
8 王开红 345 2.3%
9 邱志良 300 2.0%
10 陈婥婷 270 1.8%
11 周辉君 270 1.8%
12 兰 武 150 1.0%
13 郑 平 150 1.0%
14 辛显坤 150 1.0%
15 邹明刚 120 0.8%
16 翁启栋 105 0.7%
17 石浙明 105 0.7%
18 张 伟 75 0.5%
19 蒋新芝 75 0.5%
20 李志光 75 0.5%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2页
21 许 斌 75 0.5%
22 傅颖盈 60 0.4%
23 王大威 60 0.4%
24 许 俊 45 0.3%
25 肖 霞 45 0.3%
26 何金表 45 0.3%
27 乔建中 45 0.3%
28 王 钧 45 0.3%
29 邹红艳 30 0.2%
30 陈 菲 30 0.2%
31 徐旭云 30 0.2%
32 罗丽萍 30 0.2%
33 方 烨 30 0.2%
34 陆智锴 30 0.2%
35 徐忠明 30 0.2%
36 邢益平 30 0.2%
37 黄 春 30 0.2%
38 俞承华 30 0.2%
39 孙追芳 30 0.2%
40 蔡华杰 30 0.2%
41 余 腾 30 0.2%
42 钱薛斌 30 0.2%
43 郭和平 30 0.2%
44 鲍运斌 15 0.1%
45 章晓东 15 0.1%
46 蔡承万 15 0.1%
合计 15,000.00 100.00%
(18) 2013 年 3 月股权转让
俞承华与金波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俞承华将其
持有远大物产 0.2%的股权转让给金波。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物产的股权结构如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3页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7,800 52%
2 金 波 1,035 6.9%
3 吴向东 885 5.9%
4 许 强 855 5.7%
5 罗荣强 525 3.5%
6 夏祥敏 450 3.0%
7 许朝阳 375 2.5%
8 王开红 345 2.3%
9 邱志良 300 2.0%
10 陈婥婷 270 1.8%
11 周辉君 270 1.8%
12 兰 武 150 1.0%
13 郑 平 150 1.0%
14 辛显坤 150 1.0%
15 邹明刚 120 0.8%
16 翁启栋 105 0.7%
17 石浙明 105 0.7%
18 张 伟 75 0.5%
19 蒋新芝 75 0.5%
20 李志光 75 0.5%
21 许 斌 75 0.5%
22 傅颖盈 60 0.4%
23 王大威 60 0.4%
24 许 俊 45 0.3%
25 肖 霞 45 0.3%
26 何金表 45 0.3%
27 乔建中 45 0.3%
28 王 钧 45 0.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4页
29 邹红艳 30 0.2%
30 陈 菲 30 0.2%
31 徐旭云 30 0.2%
32 罗丽萍 30 0.2%
33 方 烨 30 0.2%
34 陆智锴 30 0.2%
35 徐忠明 30 0.2%
36 邢益平 30 0.2%
37 黄 春 30 0.2%
38 孙追芳 30 0.2%
39 蔡华杰 30 0.2%
40 余 腾 30 0.2%
41 钱薛斌 30 0.2%
42 郭和平 30 0.2%
43 鲍运斌 15 0.1%
44 章晓东 15 0.1%
45 蔡承万 15 0.1%
合计 15,000.00 100.00%
(19) 2013 年 11 月股权转让
远大物产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周辉君、徐旭云、章晓
东、鲍运斌、李志光、乔建中、方烨、郑平、何金表、肖霞分别将其持有远大物
产 0.8%、0.2%、0.1%、0.1%、0.5%、0.3%、0.2%、0.4%、0.3%、0.3%的股权转
让给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物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7,800 52%
2 金 波 1,035 6.9%
3 吴向东 885 5.9%
4 许 强 855 5.7%
5 罗荣强 525 3.5%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5页
6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0 3.2%
7 夏祥敏 450 3.0%
8 许朝阳 375 2.5%
9 王开红 345 2.3%
10 邱志良 300 2.0%
11 陈婥婷 270 1.8%
12 周辉君 150 1.0%
13 兰 武 150 1.0%
14 辛显坤 150 1.0%
15 邹明刚 120 0.8%
16 翁启栋 105 0.7%
17 石浙明 105 0.7%
18 郑 平 90 0.6%
19 张 伟 75 0.5%
20 蒋新芝 75 0.5%
21 许 斌 75 0.5%
22 傅颖盈 60 0.4%
23 王大威 60 0.4%
24 许 俊 45 0.3%
25 王 钧 45 0.3%
26 邹红艳 30 0.2%
27 陈 菲 30 0.2%
28 罗丽萍 30 0.2%
29 陆智锴 30 0.2%
30 徐忠明 30 0.2%
31 邢益平 30 0.2%
32 黄 春 30 0.2%
33 孙追芳 30 0.2%
34 蔡华杰 30 0.2%
35 余 腾 30 0.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6页
36 钱薛斌 30 0.2%
37 郭和平 30 0.2%
38 蔡承万 15 0.1%
合计 15,000.00 100.00%
(20) 2014 年 5 月股权转让
邹明刚与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邹明刚将其持有的远大物产 0.2%的股权转让给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远大物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7,800 52%
2 金 波 1,035 6.9%
3 吴向东 885 5.9%
4 许 强 855 5.7%
5 罗荣强 525 3.5%
6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0 3.4%
7 夏祥敏 450 3.0%
8 许朝阳 375 2.5%
9 王开红 345 2.3%
10 邱志良 300 2.0%
11 陈婥婷 270 1.8%
12 周辉君 150 1.0%
13 兰 武 150 1.0%
14 辛显坤 150 1.0%
15 翁启栋 105 0.7%
16 石浙明 105 0.7%
17 邹明刚 90 0.6%
18 郑 平 90 0.6%
19 张 伟 75 0.5%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7页
20 蒋新芝 75 0.5%
21 许 斌 75 0.5%
22 傅颖盈 60 0.4%
23 王大威 60 0.4%
24 许 俊 45 0.3%
25 王 钧 45 0.3%
26 邹红艳 30 0.2%
27 陈 菲 30 0.2%
28 罗丽萍 30 0.2%
29 陆智锴 30 0.2%
30 徐忠明 30 0.2%
31 邢益平 30 0.2%
32 黄 春 30 0.2%
33 孙追芳 30 0.2%
34 蔡华杰 30 0.2%
35 余 腾 30 0.2%
36 钱薛斌 30 0.2%
37 郭和平 30 0.2%
38 蔡承万 15 0.1%
合计 15,000.00 100.00%
(21) 2014 年 7 月股权转让
远大物产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许斌将其持有远大物产
0.5%的股权转让给王开红,辛显坤将其持有远大物产 1.0%的股权转让给 4 位股东:
其中 0.3%转让给至正投资,0.3%转让给蔡华杰,0.2%转让给王大威,0.2%转让给
罗丽萍。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远大物产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如意集团 7,800.00 52.00%
2 金 波 1,035.00 6.9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8页
3 吴向东 885.00 5.90%
4 许 强 855.00 5.70%
5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5.00 3.70%
6 罗荣强 525.00 3.50%
7 夏祥敏 450.00 3.00%
8 王开红 420.00 2.80%
9 许朝阳 375.00 2.50%
10 邱志良 300.00 2.00%
11 陈婥婷 270.00 1.80%
12 周辉君 150.00 1.00%
13 兰 武 150.00 1.00%
14 翁启栋 105.00 0.70%
15 石浙明 105.00 0.70%
16 邹明刚 90.00 0.60%
17 郑 平 90.00 0.60%
18 王大威 90.00 0.60%
19 张 伟 75.00 0.50%
20 蒋新芝 75.00 0.50%
21 蔡华杰 75.00 0.50%
22 傅颖盈 60.00 0.40%
23 罗丽萍 60.00 0.40%
24 许 俊 45.00 0.30%
25 王 钧 45.00 0.30%
26 邹红艳 30.00 0.20%
27 陈 菲 30.00 0.20%
28 陆智锴 30.00 0.20%
29 徐忠明 30.00 0.20%
30 邢益平 30.00 0.20%
31 黄 春 30.00 0.20%
32 孙追芳 30.00 0.2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39页
33 余 腾 30.00 0.20%
34 钱薛斌 30.00 0.20%
35 郭和平 30.00 0.20%
36 蔡承万 15.00 0.10%
合计 15,000.00 100.00%
4.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远大物产的主要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车辆、电子及办公设备
等。主要资产概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 19 项,包括直接控股股权投资 16 项、间接控股股权投资 2
项、非控股股权投资 1 项,账面余额 453,694,183.48 元,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
备 0.00 元,账面价值 453,694,183.48 元。基本情况见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0.00% 4,056,000.00
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90.00% 4,500,000.00
余姚市远大塑料有限公司 90.00% 720,000.00
海南中源石化工贸有限公司 90.00% 4,500,000.00
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00% 20,000,000.00
新疆天一化轻有限责任公司 65.00% 9,750,000.00
杭州冠吉化工有限公司 100.00% 5,345,000.00
远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00.00% 6,900,230.00
天津远大天一化工有限公司 100.00% 20,000,000.00
宁波远信物流有限公司 40.00% 21,200,000.00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 70.00% 70,000,000.00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 60.00% 30,000,000.00
远大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40.00% 20,000,000.00
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 90.00% 27,000,000.00
青岛远大天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3,000,000.00
宁波市外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0.00% 61,660,638.65
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9.00% 59,562,314.83
浙江朗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00% 25,500,000.0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第40页
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60.00% 6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 453,694,183.48
减:减值准备 0.00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453,694,183.48
(2)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为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14,203,600.69 元,账面净值
7,519,266.39 元。房屋建筑物共 7 项,总建筑面积为 3,066.19 平方米,均位于宁波
市。房屋建筑物结构主要为钢混、混合结构。
(3)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分为车辆和电子及办公设备两大类,设备账面原
值 41,093,483.00 元,账面净值 11,675,073.77 元。设备类资产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
车辆为 73 辆小型客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办公接待与管理人员的日常出行。
电子设备主要为常规的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设备分布在各职能办公
室。
5.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1) 经营情况
远大物产主营石化、能源、金属、农产品等大宗商品贸易,在全国各地拥有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 余家,在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业务机构,基本
形成了总部在宁波、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战略布局。远大物产公司经过 20 多年
的发展,已经从传统的现货贸易商发展成为大宗商品交易互换商。
2014 年度,公司累计实现不含税销售额 456.37 亿元,较上年同期 451.94 亿元
上升 1%;实现净利润 6.01 亿元,较上年同期 1.56 亿元上升 285.25%。
(2) 经营模式
公司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以商品现货为基础,以期货工具为
手段,通过期现货有机结合,规避大宗商品的价格风险,拓展销售渠道,获取商
业利润,并为上下游产业链提供价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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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现货采购模式:公司专业子公司或事业部根据全年预算的销售规模,
研究市场需求,工业生产量、库存量,价格走势,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询价、比价,
参考汇率、支付手段的资金成本,确定是采取国内订货还是海外订货,现货采购
部门根据采购清单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审批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确定交货时间,大宗商品经确认货权、验收入库后进行款项结算。
大宗商品现货销售模式: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为:公司专业子公司或事业部
接到客户信息或按照供货协议一报价一签订销售合同一开票一收款。
期货与现货结合经营模式: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大宗商品越来越多地
被赋予金融属性,近年来更是由于经济增长放缓、需求不足,导致大宗商品价格
整体呈下行趋势,公司引入期货工具,对现货经营的敞口风险进行管理,对公司
整体经营风险在相关性商品或宏观指标性指数上进行风险对冲,以保证公司的市
场规模,为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持续、有价值的服务,助力实体经济的发展。
3、 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简介
远大物产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1)股权结构图
(2)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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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由远大物产原塑胶事业部整体改制而来,专门经营塑料
等化工类大宗商品的专业公司;
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保税业务塑料类大宗商品;
余姚市远大塑料有限公司:余姚为中国塑料现货集散地,余姚远大为窗口公
司,以了解市场信息;
天津远大天一化工有限公司:主营塑料等大宗商品,立足于华北区域市场,
组织市场销售;
新疆天一化轻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塑料等大宗商品,立足于西北区域市场,
组织市场销售;
杭州冠吉化工有限公司:主营塑料等大宗商品,立足于华东区域市场,与上
游供应商对接,组织市场销售;
海南中源石化工贸有限公司:主营橡塑类产品,与上游供货商对接,组织华
南区域销售;
青岛远大天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营橡塑类产品的保税业务;
浙江新景进出口公司:由远大物产原出口事业部整体改制而来,主要从事浙
江地方商品如小家电、五金、服装、礼品的出口业务;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从事黑色、有色、农产品基差交易,以及相关商品
现货贸易;
远大金属有限公司:主营钢铁出口、国内贸易业务;
远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适应业务开展,在香港设立的钢铁出口的境
外公司;
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立足于外向型经济的宁波港口,专门从事进出
口报关服务的公司;
宁波远信物流有限公司:依靠宁波大榭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经营、出租仓
储物流的公司;
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立足于长三角物流中心,为大宗商品产业链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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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仓储服务的公司;
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由远大物产原液化事业部整体改制而来,专门从事
液体化工类大宗商品经营的专业公司;
浙江朗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农产品期现交易的公司。
(3)公司机构设置
(4)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集团总人数约 680 人,其中业务人员约 360 人,其他人员约 320 人。本科学
历以上的占 95%,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 20%。
4、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并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8.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1,017,004.41 671,608.10 447,394.67
非流动资产 96,399.69 83,929.73 60,233.9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124.62 8,120.29 3,4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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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8.31 2014.12.31 2013.12.31
长期应收款 43,900.00 37,040.00 27,960.00
长期股权投资 12,122.30 11,705.55 12,387.34
投资性房地产 3,143.13 3,209.15 3,308.19
固定资产 4,372.31 4,358.76 4,853.05
无形资产 3,122.97 3,211.99 3,341.52
其他 21,400.21 16,283.99 4,925.75
资产总计 1,113,404.10 755,537.83 507,628.65
流动负债 910,941.41 611,942.26 432,987.96
非流动负债 33,941.23 16,084.63 1,022.14
负债总计 944,882.63 628,026.89 434,010.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8,170.50 102,039.68 59,043.13
少数股东权益 30,350.96 25,471.26 14,575.43
所有者权益 168,521.46 127,510.94 73,618.56
合并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收入 3,626,307.10 4,563,730.09 4,519,399.69
减:营业成本 3,582,272.34 4,542,701.30 4,481,449.35
营业税金及附加 832.76 820.86 599.53
销售费用 86,182.62 72,613.36 50,287.75
管理费用 10,770.05 19,511.07 13,064.78
财务费用 17,132.96 9,487.54 4,413.39
资产减值损失 9,624.97 12,613.57 7,428.10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292.51 -14,446.61 10,185.75
投资收益 143,018.82 181,604.28 50,376.94
二、营业利润 71,802.74 73,140.07 22,719.50
加:营业外收入 9,182.08 6,863.81 2,17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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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减:营业外支出 3,580.34 350.58 2,054.65
三、利润总额 77,404.48 79,653.30 22,836.26
减:所得税费用 19,778.83 19,534.33 7,243.35
四、净利润 57,625.65 60,118.97 15,592.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388.55 47,597.51 9,606.97
少数股东损益 6,237.10 12,521.46 5,985.94
母公司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8.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338,206.88 191,315.11 123,097.24
非流动资产 110,867.55 91,852.20 72,345.64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58.11 8,058.11 3,142.45
长期应收款 43,900.00 37,040.00 27,960.00
长期股权投资 45,369.42 35,052.67 34,204.96
固定资产 1,919.43 1,958.35 1,822.29
无形资产 331.32 372.45 412.38
其他 11,289.27 9,370.62 4,803.56
资产总计 449,074.44 283,167.31 195,442.88
流动负债 368,875.41 236,103.68 165,486.12
非流动负债 16,081.18 9,723.55 0.00
负债总计 384,956.59 245,827.24 165,486.12
所有者权益 64,117.84 37,340.07 29,956.76
母公司经营成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收入 1,031,280.64 1,475,630.89 1,348,477.80
减:营业成本 1,010,266.05 1,468,946.93 1,341,0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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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8 月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0.98 407.88 355.96
销售费用 35,601.13 33,620.91 13,762.71
管理费用 5,568.95 5,575.76 4,720.96
财务费用 6,875.73 2,528.81 573.90
资产减值损失 3,176.46 5,121.52 4,950.64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557.39 -5,359.03 2,358.46
投资收益 72,871.60 57,761.21 14,820.88
二、营业利润 45,850.34 11,831.26 267.07
加:营业外收入 3,955.93 3,449.64 726.94
减:营业外支出 68.40 7.88 189.77
三、利润总额 49,737.87 15,273.02 804.24
减:所得税费用 7,979.60 2,936.21 -359.45
四、净利润 41,758.27 12,336.81 1,163.69
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
审字(2015)0216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资产监管部门。
(四)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如意集团为被评估单位远大物产的控股股东,持有远大物产 52%的股
权。
二、评估目的
根据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远
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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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远大物产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
资产账面价值 449,074.43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384,956.5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64,117.84 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338,206.88
非流动资产 110,867.5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58.11
长期应收款 43,900.00
长期股权投资 45,369.42
固定资产 1,919.43
无形资产 331.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965.16
长期待摊费用 324.12
资产总额 449,074.44
流动负债 368,875.41
非流动负债 16,081.18
负债总额 384,956.59
净资产 64,117.84
一)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
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天衡审字(2015)0216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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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
产,主要资产概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 19 项,包括直接控股股权投资 16 项、间接
控股股权投资 2 项、非控股股权投资 1 项,简要概况列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控制类型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元)
1 宁波远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90.00% 4,056,000.00
2 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90.00% 4,500,000.00
3 余姚市远大塑料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90.00% 720,000.00
4 海南中源石化工贸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90.00% 4,500,000.00
5 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100.00% 20,000,000.00
6 新疆天一化轻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控股 65.00% 9,750,000.00
7 杭州冠吉化工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100.00% 5,345,000.00
8 远大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100.00% 6,900,230.00
9 天津远大天一化工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100.00% 20,000,000.00
10 宁波远信物流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 40.00% 21,200,000.00
11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70.00% 70,000,000.00
12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60.00% 30,000,000.00
13 远大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间接控股 40.00% 20,000,000.00
14 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90.00% 27,000,000.00
15 青岛远大天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100.00% 3,000,000.00
16 宁波市外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30.00% 61,660,638.65
17 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非控股 49.00% 59,562,314.83
18 浙江朗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51.00% 25,500,000.00
19 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直接控股 60.00% 60,000,000.00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和设备类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筑物共 7 项,总建筑面积为 3,066.19 平方米,均位于宁波市。其中海
港花园 4 号 901 位于江东区海港花园 4 号;彩虹景苑住宅 1、2 位于江东区彩虹南
路 58 弄;华光城商品住宅位于江东区华绣巷 20 号,为住宅用房;彩虹大厦 13-14
层及地下车库位于江东区彩虹南路 16 号,为办公用房和车库;大榭金莹贸易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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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大榭开发区金莹商住楼 2#楼营业房 102 室,为营业用房。以上房屋建筑物结构
主要为钢混、混合结构。企业资产日常使用及管理状况良好。
(2)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车辆和电子设备。
车辆为 73 辆小型客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办公接待与高管的日常出行。使
用车辆的维护管理有专人负责,目前总体状况尚可,能满足业务需求。
电子设备主要为常规的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设备分布在各职能办公室。
电子设备的日常维护主要由使用人负责,行政部统一管理,设备总体使用状况一
般,能满足当前办公需求。
(三)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均为外购软件。
资产账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预计 尚可使
资产名称和内容 取得日期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使用年限 用年限
远大物产 ERP 项目 2010.10.01 5 0.08 9,378,983.96 1,502,540.53
WinPro 7 CHNS OLP 2012.04.01 5 1.58 74,666.67 23,644.45
WinSvr 2008R2 CHNS OLP 2012.04.01 5 1.58 38,188.03 12,092.87
OfficeStd 2010 CHNS OLP 2012.04.01 5 1.58 47,076.92 14,907.69
溢信 IP-guard 企业信息监管系统 V3.0 2014.06.16 5 3.75 11,400.00 8,550.00
Windows 8.1 中文版 2014.07.31 5 3.83 47,948.72 36,760.69
Office 8.1 中文版 2014.07.31 5 3.83 27,487.18 21,073.50
Windows Server 2012 中文版 2014.07.31 5 3.83 88,888.89 68,148.15
拜特资金管理软件 V10.0(含托管型
2014.09.30 5 4.00 1,831,033.77 1,464,827.02
CA 系统)
Adobe Acrobat Pro 2015 中文版 2015.07.23 5 4.83 147,435.90 142,521.37
Adobe PhotoShop CS6 中文版 2015.07.23 5 4.83 18,786.35 18,160.14
其他无形资产合计 11,711,896.39 3,313,226.41
减:减值准备 0.00
其他无形资产净额 11,711,896.39 3,313,226.41
除此外企业未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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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
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
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8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确定的。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
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
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
理暂行办法》;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
办法》;
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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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3 号 2005 年 10
月 27 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07 年 3 月
16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7
年 3 月 16 日);
9、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09 号
令);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007 年 512 号令);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8 年 538 号令);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 年 12 月 18 日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公布);
13、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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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3、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5、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6、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 号);
17、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
评协[2012]246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 房屋所有权证;
3、 土地使用权证;
4、 机动车行驶证;
5、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6、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
3、 机械工业出版社的《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5 版);
4、 评估人员搜集的类似房产的市场交易等资料;
5、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
6、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
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7、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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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
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9、 从“同花顺”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10、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1、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
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
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
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
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
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
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
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
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
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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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
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
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
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
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可比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
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较难准确量化和修正,因此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较难
准确考量,而且市场法基于基准日资本市场的时点影响进行估值而未考虑市场周
期性波动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
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
(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
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集基准日期货对账单等资料,并对其期末保证金余
额、可用资金、浮动盈亏和在手合约等进行函证,根据期货的回函情况测算交易
合约的公允价值。测算结果与账面相符,交易性金融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3) 应收票据: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应收票据登记簿,并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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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票据进行了监盘核对。应收票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 应收账款: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根据
评估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分析账龄。对金额
较大或金额异常的款项进行函证,对没有回函的款项实施替代程序,对关联单位
应收款项进行相互核对,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
单金额相符。评估人员在对上述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
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
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风险损
失,对于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但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额收回的款
项,在逐笔分析业务内容的基础上,参考企业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以账龄分析
分别确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其中关联方往来款项不确认风险损失,按账面余
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5) 预付款项: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日,对于预付款项的货物还未交付、服务
还未提供的,评估人员通过函证、检查原始凭证、查询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资信
状况、进行账龄分析等程序综合分析判断,以该预付款项可收回货物、获得服务
或收回货币资金等可以形成相应资产和权益的金额的估计值作为评估值。
(6) 应收利息:评估人员首先核对其账表是否一致,其次了解了利息计算方
法和时点,对其利息计提方式及程序进行了核查,并通过抽查测算的方式检验其
准确性。经核实未发现重大异常现象,应收利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7) 应收股利: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并对投资单位的股东会决议及股
利分配支付情况进行了核对,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应收股利以核实后
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8) 其他应收款: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根
据评估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分析账龄。对金
额较大或金额异常的款项进行函证,对没有回函的款项实施替代程序,对关联单
位应收款项进行相互核对,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
单金额相符。评估人员在对上述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
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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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对于涉
及到诉讼事项的款项,由于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故参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
法,确定相同金额的风险损失金额,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对企
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不能形成相应权利价值的费用性质项目评估为零。
(9) 存货:均为外购库存商品,主要为天然橡胶、甲苯等。本次评估,对外
购库存商品采用市场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并加上合理的运杂费及损耗后计算评
估值。
(10)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收集了理财产品购买协议,核实了投资形成
日期、原始投资成本,查询了预期年收益率情况,并向相关机构进行函证。以核
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11)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
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权投资,共 2 项,包括间接控股股权
投资 1 项、非控股股权投资 1 项。对于股权投资,区别不同的投资项目,采用相
适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非控股股权投资—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先,评估人员根据
被投资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乘以远大物产所持有的股权比
例计算得出被评估股权的价值;其次,账面价值 80,422,031.20 元中有 31,265,446.20
元为增资款,截至评估基准日,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做工商变更,该
笔增资款尚未在东海银行入账。对于该项增资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为评
估值。
2)对于间接控股股权投资—上海生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查验了
相关的出资凭证、投资协议和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对被
投资单位进行了整体评估,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整体价值评估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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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据此乘以远大物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被评估股权的价值。
(2)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主要内容为借款。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
表余额是否相符,根据评估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
录,分析账龄。对金额较大或金额异常的款项进行函证,对没有回函的款项实施
替代程序,对关联单位应收款项进行相互核对,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完整
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3)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 19 项,包括直接控股股权投资 16 项、间接控股股权投资 2
项、非控股股权投资 1 项。区别不同的投资项目,采用相适应的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除宁波市外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外,评估人员在查验
了相关的出资凭证、投资协议和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对
被投资单位进行了整体评估,通过对被投资单位整体价值评估获得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据此乘以远大物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被评估股权的价值。
2)对于宁波市外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被投资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资产负
债表上净资产数额乘以远大物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被评估股权的价值。
(4) 房屋建(构)筑物
在房地产评估中,可选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与收益法三种。
由于本次评估是确定办公用房的市场价格水平,因此不适合采用成本法;委
估房地产位于宁波市,房地产交易市场非常发达,在委估房地产同一供求范围内,
可以搜集到近期一定数量的与委估房产类似的房屋买卖的信息,具备市场法评估
的条件;因此,对委估房地产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中包含土地使
用权的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将被评估的房地产和市场近期已销售的相类似的房地产相比
较,找出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在房地产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
此对参照物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调整,从而得出多个参考值,再通过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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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委估物的市场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日期修正×交易情况修正
×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
评估过程如下:
1) 收集交易实例并选取可比实例: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对比分析,选取
三个与委估物结构、用途、区域位置及成交日期等因素相近的物业作参照物。
2)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选取可比实例后,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换算处
理,建立价格可比基础,统一其表达方式和内涵。
3) 进行交易情况修正: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
格偏差,将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4) 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基准日时点
的价格。
5) 进行区域因素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委估物
外部环境状况下的价格。
6) 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将可比实例在其个体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委估物个体
状况下的价格。
7) 选取的多个可比实例的价格经过上述各种修正之后,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出
一个综合结果作为比准价格,并根据此比准价格,最终确定评估值。
(5) 设备类资产
委估的设备不能单独带来收益,且国内二手交易市场的交易信息不易获取,
故本次设备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采
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现行税法,购置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
可以抵扣,本次评估的重置全价为不含税价格。根据设备类别的不同,分别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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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法评估:
1) 车辆的评估
① 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
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其中,车辆购置价根据现行税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故本次评估按不含税价计算。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
②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初定成新
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如果现场勘察情况与孰低法确定成新率差
异不大的,则不调整。车辆耐用年限及行驶里程的确定是根据商务部、发改委、
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文件选取。
年限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年限-已行驶年限)/车辆规定行驶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车辆法定行驶里程-累计行驶里程)/车辆法定行驶里程×100%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③ 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采用
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在基准日之后卖出的车辆,采用其实际出售的金额作为评
估值。
2) 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
①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委估的设备常规办公、电子设备,该类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该
类设备的购置主要由经销商在报价范围内负责送货及安装调试,故重置成本以查
询到的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抵扣,被评估单位
符合抵扣要求,本次评估的重置全价为不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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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成新率的确定
参照《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等资料,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
况、维护保养情况,考虑设备的已用年限,预计出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从而计
算出设备的年限法成新率。
③ 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
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6)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均为外购软件。对正常使用的外购软件,按现行市价评估。
(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包括办公室装修费用和外购软件。
对于办公室装修费用,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企业装修费
用按照租赁期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租赁年限进行均匀分摊;评估人员在核实了
其发生金额及入账的摊销原值无误后,按照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正常使用的外购软件,按现行市价评估。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
法规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评估人员就差异产
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实企业该科目核算的内容由计提坏
账准备和存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应付职工薪酬、预提费用和应付利息形
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组成。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应
收款项的预计风险损失金额或实际损失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其他项以
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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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E = V - D- M 公式一
V = P + C1 + C2 + E ’ 公式二
上式中:
E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 :企业整体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 ’:(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Rt rR g 1 r
n
1 r
t n
P n 1
公式三
t 1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t :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 , 2 , 3 , ,n;
r: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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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n 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 :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 = 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
变化中;第二阶段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
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债务债务是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账面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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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
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6)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的确定
对于合并范围外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单独评估,同时选取资产基础法和根据
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列示的净资产结合投资比例分析评估确定评估值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
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
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方
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
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方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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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远大物产章程、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验资报告及营
业执照,核实评估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
(2) 评估对象涉及评估范围内资产及负债真实性查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
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存货,评估人员采取抽查盘点的方式确定存货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
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款项结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查阅了被投资单位章程、协议,经营范围和经营
情况、投资日期、原始投资额和股权比例等书面资料。
对长期待摊费用,评估人员收集了相关合同、发票等资料。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
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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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
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结
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
行三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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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
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 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 假设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
方向保持一致。
7、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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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平稳产生。
10、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
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
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本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
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
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远大物产资产账面价值 449,074.44 万元,
评估价值 533,167.39 万元,评估增值 84,092.95 万元,增值率 18.73%。负债账面价
值 384,956.59 万元,评估价值 384,956.59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
64,117.84 万元,评估价值 148,210.80 万元,评估增值 84,092.95 万元,增值率
131.15%。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38,206.88 339,880.55 1,673.67 0.49
非流动资产 110,867.55 193,286.83 82,419.28 74.34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058.11 8,117.55 59.44 0.74
长期应收款 43,900.00 43,900.0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5,369.42 125,013.29 79,643.88 175.55
固定资产 1,919.43 4,602.83 2,683.39 139.80
无形资产 331.32 758.12 426.80 128.82
长期待摊费用 324.12 348.31 24.19 7.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965.16 10,546.74 -418.42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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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449,074.44 533,167.39 84,092.95 18.73
流动负债 368,875.41 368,875.41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6,081.18 16,081.18 0.00 0.00
负债总计 384,956.59 384,956.59 0.00 0.00
净资产 64,117.84 148,210.80 84,092.95 131.15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远大物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30,64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
产 64,117.84 万元增值 666,522.16 万元,增值率 1039.53%。
(三) 评估结果的确定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
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
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
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
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
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企业资质、人力资源、产品研发
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
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我们认为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
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
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
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
经收益法评估,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远大物产的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
条 件 下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730,640.00 万 元 , 较 账 面 净 资 产 64,117.84 万 元 增 值
666,522.16 万元,增值率 1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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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
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
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在评估基准日后,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止的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四) 权属资料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地产中有 5 项房地产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
用权证的产权人为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包括彩虹大厦 13-14 层、彩虹大厦地
下车库、彩虹锦苑住宅 1、彩虹锦苑住宅 2 以及华光城商品住宅,远大物产正在办
理产权人变更手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五) 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 远大物产与韩国 Shinwon 公司及 Hyosa 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3
月 5 日、3 月 20 日三次签署合同,约定公司向 Shinwon 和 Hyosa 销售共计 9014.89
吨日本产螺纹钢。CMS 为仓库管理公司,负责保管螺纹钢并发送于 Shinwon 及
Hyosan。远大物产为履行合同从日本采购了日产螺纹钢,分别通过“FORTUNE
ANNA”、“HONG XIANG”、“CAHNG AN PEARL”三艘轮船将货物从日本运
抵韩国仁川港,并取得运输公司签发的正本提单,但此后 Shinwon 及 Hyosa 却迟
迟未付款赎单。2013 年 6 月,远大物产在韩国查询发现货物早已在卸货港被无单
放行。2013 年 8 月,远大物产向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对 Shinwon 公司、 Hyosa 公司、
CMS 公司以及 Shinwon 的代表理事赵奎焕、Hyosan 的代表理事梁熙湧、CMS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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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理事李龙泽提起了诉讼,要求 Shinwon 公司、CMS 公司、赵奎焕、李龙泽赔
偿损失 286.75703 万美元,要求 Hyosa 公司、CMS 公司、梁熙湧、李龙泽赔偿损
失 154.91509 万美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此案正在审理中。鉴于海外诉讼的不确定
性和执行的难度,远大物产对 SHINWON AND CO.,LTD 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24,214,367.50 元计提了全额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该笔应收款项,参考企业计
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确定相同金额的风险损失金额,按账面余额扣除风险损失确
定评估值。
2、 2012 年 10 月 12 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马鞍山马钢裕
远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作出[2012]马破字第 00001-5
号民事裁定:(1)终止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程序;(2)宣告马鞍
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破产。远大物产对马鞍山马钢裕远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
应收款余额 19,980,000.00 元计提了全额特别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该笔应收款
项,参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确定相同金额的风险损失金额,按账面余额
扣除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
3、 公司抵押、担保情况
被担保单位 担保 金额
担保单位名称 业务类型
名称 方式 本币 币别 折合人民币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
浙江新景进出口 保证 1,848,672.00 美元 11,811,720.01 信用证
公司
有限公司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 保证 142,595,370.75 人民币 142,595,370.75 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 1,342,036.50 美元 8,574,673.81 进口押汇
天津远大天一化工 保证 1,222,660.02 欧元 8,777,843.08 进口押汇
有限公司 保证 3,148,332.14 美元 20,115,638.54 信用证
保证 313,038.00 欧元 2,247,393.71 信用证
新疆天一化轻有限 保证 10,000,000.00 人民币 10,000,000.00 流贷
责任公司 保证 17,580,000.00 人民币 17,58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远大物产集团有
限公司 佰利资源有限公司 保证 13,420,768.74 美元 85,749,317.71 进口押汇
保证 571,725.00 欧元 4,104,585.29 进口押汇
宁波远大国际贸易
保证 1,935,802.50 美元 12,368,422.91 信用证
有限公司
保证 730,620.00 欧元 5,245,340.17 信用证
保证 7,609,806.50 美元 48,621,336.67 进口押汇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
保证 30,000,000.00 人民币 30,000,000.00 流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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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24,290,000.00 美元 155,196,097.00 流贷
保证 68,809,896.89 人民币 68,809,896.89 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 36,871,441.08 人民币 36,871,441.08 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 19,000,000.00 人民币 19,000,000.00 保函
保证 71,790,785.64 人民币 71,790,785.64 信用证
保证 176,192,675.73 美元 1,125,747,863.02 信用证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 保证 2,287,656.00 美元 14,616,520.48 进口押汇
公司 保证 106,653,340.14 美元 681,440,186.17 信用证
上海生水国际贸易
保证 68,396,572.50 人民币 68,396,572.50 信用证
有限公司
远大国际(香港)
保证 2,061,900.00 美元 13,174,097.67 信用证
有限公司
远大石化有限公 保证 7,479,976.00 美元 47,791,810.66 流贷
司、宁波远大国际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
贸易有限公司、远 保证 241,440.00 美元 1,542,632.59 进口押汇
公司
大生水资源有限
保证 5,534,245.48 美元 35,359,954.65 信用证
公司
佰利资源有限公司 保证 2,280,465.00 美元 14,570,575.02 流贷
远大石化有限公
广东佰利源化工有 保证 7,500,000.00 人民币 7,5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司
限公司 保证 284,437.62 美元 1,817,357.26 信用证
佰利资源有限公 保证 36,765,466.22 美元 234,905,593.32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 福费廷
司 保证 10,851,608.60 欧元 77,906,953.62
保证 1,680,588.00 美元 10,737,780.91 进口押汇
保证 6,547,680.14 美元 41,835,092.69 进口押汇
宁波远大国际贸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
保证 5,631,374.02 美元 35,980,538.03 信用证
易有限公司 公司
保证 7,182,460.36 美元 45,890,894.00 信用证
保证 49,907,940.00 人民币 49,907,940.00 黄金租赁
香港生水资源有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
保证 5,868,310.80 美元 37,494,398.19 福费廷
限公司 公司
TOPSEMSE
远大生水资源有限
RESOURCES 保证 2,912,072.14 美元 18,606,102.55 福费廷
公司
PTE.LTD
合计 3,324,682,726.59
根据远大物产与联营企业宁波远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宁波远大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协议,远大物产向关联方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偿提供资金借款,宁波远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则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
远大物产作为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证。
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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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
率,本报告涉及的资产基础法未考虑利率调整对评估值的影响,但收益法已采用
下调后企业实际利率对评估值进行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利率下调对本评估
结果产生的影响。
(七) 其他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地产部分已出租,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因素对评估
结果的影响。出租明细如下:
面积
承租方 租赁标的 租赁期限 租金(元/年)
(㎡)
宁波市营销管理职业培训 前三年 507,274.08
彩虹大厦 13 层 1158.16 2011.12.16-2017.12.15
学校 后三年 549,546.92
宁波江东硕学教育培训学 彩 虹 大 厦 14 层
808.16 2013.06.11-2018.06.10 379,600.00
校 (14-1——14-14)
彩 虹 大 厦 14 层
宁波大川联合进出口公司 350.00 2014.08.20-2016.08.19 166,075.00
(14-25——14-29)
宁波大榭开发区东发土建 大榭金莹贸易楼底
192.23 2014.12.01-2017.11.30 25,000.00
工程有限公司 层两室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
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四)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
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考依
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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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 2015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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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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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签字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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