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春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
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张春流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
格,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
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张静璃、余春生、张双根、李 华
二○一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