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9 08: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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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 302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苏铁军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

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制定<北京京运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核查北京京运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名单人

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中,朱仁德、刘煜峰两位是董事长冯焕培的近亲属,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关联自然人。朱仁德、刘煜峰两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其二位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除朱仁德、刘煜峰两位外,其余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有公司监事及独立董事参与,本次激励对象均未

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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