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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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蔡燕芬、

朱裕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月沣”)40%股权;以向张立海、张立堂、张

利权发行股份且向张利国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州韩

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韩亚”)100%股权;同时向不

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前述行为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股权进行了

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5)

第 1028 号《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

字(2015)第 1029 号《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

有效,所选聘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关部门颁

发的资格证书。除因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与公司、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无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

力。

2、本次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可

以实现,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两种方式,并

最终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重要评

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反映了评估

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价格以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具有独立性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

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新股的定

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波 王荭 孙健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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