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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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

岛金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公司拟向

蔡燕芬、朱裕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月沣化

妆品有限公司 40%股权,拟以向张立海、张立堂、张利权发行股份

且向张利国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总额的 100%。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

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

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的说明

1、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青岛

金王;代码:002094)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开始因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

2、本公司股票停牌后,本公司开始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论

证,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探讨初步方案。

3、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件

进展情况公告。

4、本公司股票停牌后,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

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批程序,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事务所及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并与该等机构

及交易对方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预案及需

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5、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购

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资产重组预

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购

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9、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审计机构及评估

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10、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本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署页)

董事签字:

非独立董事

陈索斌: 唐风杰:

杜心强: 姜颖:

独立董事

陈 波: 王 荭:

孙 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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