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0786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信息披露义务人:贾同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 16 号集体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新
建材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新建材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北新建材股东大会、有权单位批准,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
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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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说明 ........................................................................................... 7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7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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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贾同春
上市公司/北新建材/发行人 指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 65%
泰山石膏、标的公司 指
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泰山石膏 35%的股份
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的权益变动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为
动行为
北新建材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泰山石膏少
本次交易 指
数股东持有的泰山石膏 35%的股份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评估报告》 指 方式收购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
《框架协议》 指 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
《补充协议》 指 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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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贾同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有其它上市公司中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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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北新建材拟发行股份购买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和达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等 10 个有限合伙企业及贾同春等 35 名自然人共 46 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泰山石膏 35%股份。贾同春以其持有泰山石膏 11.36%股份认购本次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119,798,150 股。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贾同春先生承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北新建材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发行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北新
建材的计划,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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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北新建材股的股份。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的方式是根据与北新建材签署的《框架协议》和《补
充协议》,北新建材拟发行股份购买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和
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0 个有限合伙企业及贾同春等 35 名自然人共 46 名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泰山石膏 35%股份。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新建
材的股份比例将由 0%增至 6.7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说明
北新建材拟发行股份购买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和达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等 10 个有限合伙企业及贾同春等 35 名自然人共 46 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泰山石膏 35%股份,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新建材
119,798,150 股股份,占北新建材总股本的 6.72%。
有关北新建材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详见北新建材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
易情况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新建材之间不存
在重大交易,除本次交易外,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
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北新建材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
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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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2015 年 9 月 25 日,泰山石膏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
2、2015 年 10 月 13 日和 2016 年 1 月 15 日,北新建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2015 年 11 月 18 日,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2016 年 1 月 7 日,《评估报告》经泰安市有权单位核准;
5、2016 年 1 月 8 日,《评估报告》经中国建材集团备案确认。
(二)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等有权单位对本次交易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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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
买卖北新建材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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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
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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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新建材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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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贾同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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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 00078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贾同春 -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动人
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0 股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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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 普通股(A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 119,798,150 股
比例
变动比例: 6.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注: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北新建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单位的
取得批准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
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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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信息披
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
贾同春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