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审议事项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修订,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
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
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审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审议事项
1.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内容不涉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修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改不影响全体独立董事此前就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
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的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
从而巩固公司在金、锑以及钨制品领域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
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审议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