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6-005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2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11月05日,公司披露该重大事
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原预计于2016年02月0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
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复牌。但由于目前相关工
作尚未全部完成且公司拟新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现预计无法在原预计时
间内按期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延期复牌。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2016年0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延期复牌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概况
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15
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停牌公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10月22日起停牌。201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该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事项,并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分别
于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9日和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10日、2015年
12月17日、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01月08日、2016年01月15日
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7、
2015-078、2015-081、2015-084、2015-085、2015-086、2015-087、2016-002、2016-003),
2015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2)。
二、公司继续停牌原因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协调、沟通和确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促进
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现拟新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该等新增标的涉及境
外资产,属于汽车行业相关高科技企业,公司预计其估值约40亿元左右,该收购过
程比较复杂,收购方案在考虑交易各方商业利益的同时需要符合境内外政策及监管
要求,相关论证及完善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基于上述,公司预计无法在2016年02月
0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方案仍在修改、完善过程之中。为做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方案严谨、可行,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02月05日上午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后续安排
2016年0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
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
详见2016年0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若此项议案没有被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则公司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复牌。
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及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计划于2016年04月22日前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
报告书)并申请复牌。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各项工作。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将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复牌,并承诺自本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终止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若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公
告后恢复交易。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公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