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16-002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股票增持方式及增持公司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变更股票增持方式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2),公司董事孙伟龙先生、财务总监曾广克先
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
定,积极响应证监会【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孙伟龙
先生和曾广克先生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 5.7 万元人民币和 3.1 万
元人民币。
因考虑操作性等问题,孙伟龙先生和曾广克先生原拟通过证券公
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现变更为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截止本公告日,孙伟龙先生、曾广克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1、增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孙伟龙先生、财务总监曾广克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实际行
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
4、增持金额:
持有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股
(股) (元/股) (元) 比例(%)
孙伟龙 竞价交易 2016-01-18 5000 12.43 62150 0.0831
曾广克 竞价交易 2016-01-18 2500 12.82 32050 0.0379
合计 - 94200 0.1210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将在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等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
关注公司管理层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