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宁八
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八菱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八菱科技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90 号文核准,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94,588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7.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0,485,993.5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141,310.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74,344,682.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 4-00068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相关信
息,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
序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 40,390.30 40,390.30 40,390.30
2 《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 26,665.20 18,665.64 17,044.17
合计 59,055.94 57,434.47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 大信专审字 [2016]第
4-00001 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审验,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 11,21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出项目 11,202.38
2 《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出项目 15.75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八菱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八菱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八菱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
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八菱科技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报告。
4、八菱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八菱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11,218.13 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金亚平 李 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