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1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
案》,同意用 2015 年公开发行股票用募集资金 11,218.13 万元置换其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 11,218.13 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90 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 33,994,58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15]第 4-0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33,994,588
股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在 2015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
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 11,218.13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
第 4-00001 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 11,218.13 万元置换其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1,218.13 万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及公司拟置换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万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元)
1 《远去的恐龙》大型科幻演
40,390.30 11,202.38 11,202.38
出项目
2 《印象沙家浜》驻场实景演
18,665.64 15.75 15.75
出项目
合 计 59,055.94 11,218.13 11,218.13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投 入 的 议 案 》, 全 体 董 事 一 致 同 意 公 司 用 募 集 资 金
11,218.13 万元置换其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1,218.13 万元。
2016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11,218.13 万元置换其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1,218.13 万元。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大信专
审字[2016]第 4-00001 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11,218.13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利益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用募集资金 11,218.13 万元置换其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1,218.13 万元。
2、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
核查意见:
1、八菱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八菱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八菱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
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八菱科技本次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4、八菱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八菱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11,218.13 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01
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