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
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
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出
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01 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11218.13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公司利益发展需要,预先
投入数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11218.13 万
元置换其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1218.13 万元
二、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严格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到
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柳州八菱的独立性有任何影
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光缉 卢光伟 李水兰
2016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