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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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湘潭

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湘潭电化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2 号文《关于核准湘潭电化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5,415.6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5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333.5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695.4156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 60,638.1404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到位,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5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湘潭电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

还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借款 35,000 万元,偿还银行

贷款 11,500 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净额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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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借款先行偿还,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偿还借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借款主体 金额 借款日 借款到期日

电化集团 湘潭电化 28,000.00 2014年4月14日 无明确到期日

电化集团 湘潭电化 7,000.00 2014年4月14日 2016年3月31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湘潭电化 1,000.00 2014年10月15日 2015年10月13日

公司湘潭板塘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湘潭电化 1,000.00 2014年10月15日 2015年9月30日

公司湘潭板塘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 1,100.00 2014年11月26日 2015年11月26日

湘潭市板塘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电化 900.00 2015年2月15日 2016年2月14日

湘潭市板塘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湘潭电化 2,000.00 2014年12月3日 2015年12月2日

公司湘潭河西支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分

湘潭电化 5,500.00 2015年1月31日 2016年1月30日

合计 46,5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已根据银行贷款的到期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偿

还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银行借款共计 5,1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2-1 号《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借款金额 借款日 借款到期日 偿还日期 还款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000.00 2014年10月15日 2015年10月13日 2015年10月8日 1,000.00

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000.00 2014年10月15日 2015年9月30日 2015年9月28日 1,000.00

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0.00 2014年11月26日 2015年11月26日 2015年11月26日 1,100.00

司湘潭市板塘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000.00 2014年12月3日 2015年12月2日 2015年12月2日 2,000.00

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

合计 5,100.00 5,100.00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

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湘潭电化使用募集资金 5,100 万元置换已先

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

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湘潭电化使用募集资金 5,100 万元置换已先

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湘潭电化使用募集资金 5,100 万元置换

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 5,10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2-1 号《关于湘潭

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湘潭

电化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湘潭电化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湘潭电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湘潭电化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时,湘潭电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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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湘潭电化使用募集资金 5,1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泉成 李 军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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