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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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6-00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2 号文《关于核准湘潭电化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湘潭电化”)非公开发行 5,415.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333.5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695.41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0,638.1404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52 号”《验资

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湘潭电化集团有

限公司的借款 35,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11,500 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净额补

充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

本,公司可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借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截止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根据银行贷款的到期情况以自筹资金已先行

偿还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部分银行贷款共计 5,1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 金额(万元) 借款日 借款到期日 用途 债务状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4年10月 2015 年 9 月 流动资金 2015年9月28日

1,000.00

司湘潭板塘支行 15日 30日 贷款 已偿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4年10月 2015年10月 流动资金 2015年10月8日

1,000.00

司湘潭板塘支行 15日 13日 贷款 已偿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2014年11月 2015年11月 流动资金 2015 年 11 月 26

1,100.00

潭板塘支行 26日 26日 贷款 日已偿还

建设银行股份限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2015年12月 流动资金 2015年12月2日

2,000.00

湘潭河西支行 3日 2日 贷款 已偿还

小计 5,100.00

2015 年 1 月 2016 年 1 月 流动资金

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分行 5,500.00 尚未偿还

31日 30日 贷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2015 年 2 月 2016 年 2 月 流动资金

900.00 尚未偿还

潭板塘支行 15日 14日 贷款

合计 11,500.00

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 5,100 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 5,1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

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为尽可能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借

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

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与非公开发行方案一致,有利于降低债务成本,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00 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 5,100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一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债务成本,是必要的、合理

的。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不相抵触,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履行了

规定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00 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

款的自筹资金 5,100 万元。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00 万元置换已先行偿还银行借款的自筹资金 5,100 万元。

4、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2-1

号《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认为: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湘潭电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湘潭电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湘潭电化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时,湘潭电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意湘潭电化使用募集资金 5,10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2-1 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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