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新网: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8 1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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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16-017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7 月 13 日发

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7),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

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

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653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增持人已经完成了上述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实施情况

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陆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买

入公司股票,其中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耿殿根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百汇达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汇达”)账户增持,副总裁齐顺杰先生通过其

配偶赵斌女士账户增持。截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增持人已经完成了相关增持计

划。

1、增持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

占公司

增持方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总股本

增持人 增持时间

式 (股) (元) (元) 的比例

(%)

百汇达

竞价交

(耿殿 2016.1.15 115,000 43.60 5,013,766 0.0211

根)

竞价交

侯焰 2015.12.31 6,500 56.54 367,510 0.0012

竞价交

袁丁 2015.11.2 6,500 35.60 231,400 0.0012

竞价交

高宏 2015.12.31 6,400 57.00 364,800 0.0012

竞价交

2015.11.3 2,200 36.11 79,442 0.0004

陈浩 竞价交

2015.11.6 800 37.80 30,240 0.0001

合计 ---- 3,000 36.53 109,682 0.0005

赵斌

竞价交

(齐顺 2016.1.14 6,200 44.99 278,938 0.0011

杰) 易

竞价交

庞宝光 2015.11.2 2,000 36.00 72,000 0.0004

竞价交

李超 2015.12.10 1,500 69.70 104,550 0.0003

2

竞价交

汝书伟 2015.10.13 1,800 34.52 62,136 0.0003

合计 - - 148,900 - 6,604,782 0.0273

2、增持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完成后,相关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后占公司总股

姓名 增持前持股数量(股) 增持后股份数量 (股)

本的比例(%)

百汇达

(耿殿 256,000,000 256,115,000 46.92

根)

侯焰 1,125,000 1,131,500 0.21

袁丁 1,000,000 1,006,500 0.18

高宏 1,125,000 1,131,400 0.21

陈浩 1,440,516 1,443,516 0.26

赵斌(齐

1,275,000 1,281,200 0.23

顺杰)

庞宝光 150,000 152,000 0.03

李超 1,115,000 1,116,500 0.20

汝书伟 150,000 151,800 0.03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

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

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侯焰女士、

袁丁女士、高宏女士、陈浩先生、齐顺杰先生、李超女士、庞宝光女士、汝书伟

3

先生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

式增持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3、控股股东百汇达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耿殿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耿殿根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4、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5、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8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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