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5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
定性。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
大影响。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南宁柳药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柳药”)与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签订《战
略合作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院内
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项目达成共识。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类型:三级甲等医院
法定代表人:梁健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是自治区内唯一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
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临床科室按现代医学二级
学科建设分为 35 个,设有医技科室 12 个,特色专科 13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个,专科配备齐全、医疗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6 年 1 月 1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柳药与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
院在南宁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201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中的“医院
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 15-20 家三甲医院和 30-50
家二甲医院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柳药与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签署
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的内容之一,无需另行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乙方:广西南宁柳药药业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与原则
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信合规
(二)合作实施方式
1、乙方凭借自身药械经营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通过院内现代物流延伸服
务为甲方药械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内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药房自动化建设提
供解决方案,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金和设备等支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实现零库存管理。
2、甲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
逐步扩大乙方在甲方的配送份额。对于乙方有配送权的药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乙方作为配送商。
(三)合作实施步骤
本次合作将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及双方所做的前期沟通拟定实施步骤,方案将
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拟定如下表:
阶段 计划实施内容 具体实施时间
第一期 门诊、中心药房智能化建设 六个月
第二期 建立药库供应链管理平台 三个月
第三期 药库智能化、零库存管理 六个月
第四期 静脉配置中心智能化建设 六个月
第五期 药房零库存管理 六个月
(四)双方承诺
1、乙方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有
效运作,并为项目相关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与升级免费提供技术和售后协助。
2、乙方组建专门服务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后相关人
员进行培训指导。
3、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延伸服务的设备应能满足甲方日常工作的需要,所
选用的设备厂家、型号、数量等应由甲方核定。设备所有权在合作期间归乙方,
甲方享有全程使用权。
4、合作期限满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则乙方在甲方场地上开发的系统或软
件、设施设备等其他有形资产经双方协商后再作处置。
5、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积极配合乙方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
和人员支持。为保证项目的完整实施,项目实施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
不得将项目转移给第三方。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涉及内容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关联公司、客户、潜在投资客户、媒体)透露本协议内容。
2、甲、乙方承诺未经双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会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关联公司、客户、潜在投资客户、媒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和数据资料。
3、任何一方基于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力机关要求而披露本协
议内容或本协议履行的相关事项,均不构成违反保密约定。
(六)其他
1、本框架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
加盖甲、乙双方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签订
补充协议以推进本框架协议的落实。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期为五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医疗机构的持续稳定合
作关系,提升客户粘性。同时能充分发挥自身药品管理优势和现代物流技术优势,
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即由传统单一的配送
商逐步转向综合性医药物流服务供应商,以有效应对医药流通行业未来的“服务
竞争”趋势。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
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