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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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2016-007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

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江苏

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拟在 2016 年度为山东海力及

其子公司江苏海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包含已经为山

东海力提供的租赁本金人民币 2 亿元的融资租赁担保业务,不包含已经本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山东海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额度的担保

业务,也不包含已经为江苏海力提供的人民币 3 亿元、美元 0.4 亿元的担保(详见

2015-028 号、2015-050 号公告)。本次担保有效期限为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一年。

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山东海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4 亿元,为江苏海力提

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3 亿元、美元 0.4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依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

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存在互相提供担保的关系,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

已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支持。

1

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

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为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 201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

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

证、抵押、质押。本次担保事项不包含已经为山东海力提供的租赁本金人民币 2 亿

元的融资租赁担保业务,不包含已经本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为山东海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额度的担保业务,也不包含已经为江苏海力提

供的人民币 3 亿元、美元 0.4 亿元的担保(详见 2015-028 号、2015-050 号公告)。

本次担保有效期限为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山东海力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4 亿元,为江苏海力提

供担保余额人民币 3 亿元、美元 0.4 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氯气、烧碱、高纯盐酸、二氯乙烷、聚氯乙烯、电石渣、

氯化钡泥、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氢、三氯丙烷、D-D 溶剂、氯化钙、甲酸钠、

石灰粉末、硝酸、苯、甲苯、二甲苯、环己酮、环己醇、己二酸、非芳溶剂、二元

酸、X 油、轻质油、C8、C9、重苯、十水硫酸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

氢气、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肟、硫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丙烯仓储

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

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禁止储存)的批

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

许可证为准)。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山东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5.19 亿元,总负债合

计为 101.84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88.5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8.64

2

亿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9.6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2 亿

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山东海力总资产为 137.30 亿元,总负债合计为 101.55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86.5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0.65 亿元;2015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85.9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2 亿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己二酸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

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 41.10 亿元,总负债 28.92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26.2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2.18 亿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55.09 亿元,净利润 0.73 亿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江苏海力总资产为 41.02 亿元,总负债合计为 27.92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23.42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3.10 亿元;2015 年 1-9 月份实

现营业收入 31.31 亿元,净利润 0.9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

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 25.8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博汇集团持有山东海力 19.00%的股份,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 83.34%

的股权,而科润投资持有山东海力 53.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

制人;山东海力持有江苏海力 100%的股权,与江苏海力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因此本公司与山东海力、江苏海力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山东海力、江苏海力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担保尚需取得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该担保取

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签署的具体合同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相关方的发展,依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与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存在

互相提供担保的关系,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已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贷

款提供了担保支持。

山东海力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 此次担保用于山东海力及其

子公司江苏海力的正常生产经营,风险相对较低,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美元 4,000

万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除外),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担保

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 162,295.90 万元、欧

元 6,800 万元、美元 4,000 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97,295.90 万元、欧元

6,800 万元、美元 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38%,无逾期担

保。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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