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2016-00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江
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租部
分办公楼、职工宿舍楼。
公司向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污水处理二期及其配套设施。
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未有与同一
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分别向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热
电”)、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苏海兴”)、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华”)出租部
分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公司向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化工”)出租污水处理二期
及其配套设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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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丰源热电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9 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
业区,法定代表人金桂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蒸汽生产、
销售;电力生产;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丰源热电总资产 214,758.33 万元,总负债 179,577.71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253.93 万元,净利润 3,387.71 万元(上述数据
未经审计)。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兴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
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环氧氯丙
烷、离子膜烧碱及其副产品硫酸(82%)、次氯酸钠、盐酸(28.5%)制造;化工产品
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兴经审计的总资产 237,505.55 万元,总负债
197,258.36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7,809.63 万元,净利润 3,061.72 万元。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住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产
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己二酸
及其副产品精苯、硝酸、环己烷、甲苯、二甲苯制造;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硫酸铵
制造;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力经审计的总资产 410,992.72 万元,总负债
289,190.76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0,937.62 万元,净利润 7,313.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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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海华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住所为大丰市大丰港经济区临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郑先山,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的设计、
施工;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华总资产 31,963.89 万元,总负债 33,891.49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219.42 万元,净利润-1,875.12 万元(上述数据未
经审计)。
5、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海力化工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住所为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法定
代表人杨延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氯气、烧碱、
高纯盐酸、二氯乙烷、聚氯乙烯、电石渣、氯化钡泥、环氧氯丙烷、氯丙烯、氯化
氢、三氯丙烷、D-D溶剂、氯化钙、甲酸钠、石灰粉末、硝酸、苯、甲苯、二甲苯、
环己酮、环己醇、己二酸、非芳溶剂、二元酸、X油、轻质油、C8、C9、重苯、十水
硫酸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氢气、己内酰胺、环己烷、环己酮肟、硫
酸铵(不含过硫酸铵)、编织袋;丙烯仓储中转(限分公司);并从事公司自产产品
的销售及上述同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
营),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禁止储存)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海力化工经审计的的总资产 1,351,907.35 万元,总
负债 1,018,388.72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96,903.99 万元,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 17,207.55 万元。
(二)关联关系
杨延良先生持有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90.00%的股权,
目前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 25.8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杨延良先生为本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1、山东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投资”)持有丰源热电 85.00%的股
权,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 83.34%的股权,杨延良先生为丰源热电的实际控
制人,因此本公司与丰源热电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丰源热电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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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2、博汇集团持有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力”)19.00%
的股份,同时杨延良先生持有科润投资 83.34%的股权,而科润投资持有山东海力
53.00%的股份,杨延良先生为山东海力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山东海力为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山东海力为本公司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山东海力分别持有江苏海力 100%的股权,持有江苏海兴 100%的股权,持有
江苏海华 10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及江苏海华属于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江苏海力、江苏海兴及江苏海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人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 10.1.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出租标的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合计 141,949.62 平方米,分别位
于江苏大丰港二期码头海堤复合桥北侧和江苏大丰港经济区上海港路东侧、海晏路
南侧。
2、出租标的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及其配套设施,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大成路北侧、工业路东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水池及水处理设备等,账面原值
12,614.60 万元,年处理污水能力 6 万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出租标的的成
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丰源热电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 17,205.10 平方米,租期
一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2,856,047.00 元。
2、江苏海力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 71,521.69 平方米,租期
一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11,872,599.00 元。
3、江苏海兴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 30,678.33 平方米,租期
一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5,092,603.00 元。
4、江苏海华租用江苏博汇部分办公楼、宿舍楼,共计 22,544.50 平方米,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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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3,742,387.00 元。
5、海力化工租用公司污水处理二期及配套设施,租期 5 个月(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租金 470.00 万元。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提高闲置资产的利用率,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
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16-003 号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意见:同意将
《关于公司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
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
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
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
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供用电合同>、<供用蒸汽合同>的议案》、《关于同意全
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
议>、<产品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江
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辅助原料供应协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租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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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滕芳斌、王娟、夏洋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出具《山东博汇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
该等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
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
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固定资产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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