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事前审阅了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
议案和相关文件、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预先全面了解
了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对
相关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
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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