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地产: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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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12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09)》,现就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次级份额及全资子公司申请

信托贷款有关事宜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信托贷款及担保事项概述

为加快推动公司光伏产业的发展,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批准公司认购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

拟设立的信托计划中不超过 1.6 亿元的次级份额,并由公司全资持有

的三级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电力”)

向该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 8 亿元贷款。该笔信托贷款用于光伏电站项

目总包工程的建设支出,可分笔发放,其中 A 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

过 6.4 亿元,年利率 11.5%;B 类信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1.6 亿元,

不收取利息,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公司为该笔信托贷款提供无限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情况说明

1

委托人:是指信托合同的委托主体,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根据认购的信托单位类

型的不同分为优先级委托人以及次级委托人。

受托人: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优先级份额和认购人: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不超过 6.4 亿元,

由受托人分期向社会投资者募集,由委托人以现金的形式认购。

信托计划目的及投向:信托计划成立后,中建投将信托计划资金

定向用于向东旭电力发放信托贷款,由东旭电力用于其总承包的特定

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

公司认购信托计划不涉及风险投资:公司认购中建投信托计划中

不超过 1.6 亿元的次级份额,均将在信托计划成立后用于向东旭电力

提供无息信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外主体进行投资,

不涉及风险投资,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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