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6)002号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5日,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董事、全资子公司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总经
理李长军先生的通知,李长军先生通过其配偶、公司第二大股东杨阳女士的证券
账户,在自愿、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增持公司股份38万股,交易金额1,000.045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0号):“基于对未来发展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博韩伟业(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长军先生承诺在公司股票复牌后未来6
个月内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市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李长军先生通过其配偶、公司第二
大股东杨阳女士的证券账户,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
本公司股票计38万股,交易金额1,000.045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2%。
本次增持完成后,李长军先生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的
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变动 本次增持后
增持人
序号
姓名 持股数(万 占公司总股 增持股数(万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万股)
股) 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杨阳 6,338.6612 21.3807% 38 0.1282% 6,376.6612 21.5088%
三、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是李长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李长军先生承诺:在增持
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