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正海磁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92”号文核准,烟台正海磁性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786,165,989.00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340,406,689.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出具的(2011)汇所验字第2-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历次使用情况
2011年8月2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6,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1 年8月23日实施完毕。
2012年10月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6,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2 年10月12日实施完毕。
2013年10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6,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3年12
月1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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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8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6,7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5年1
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实施完毕。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6,800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7,240.67万元, 超募资金累计利息收入742.26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7,982.93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后,公司将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4,040.67
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0万元。
待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
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终止。
四、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在此过程中需要流动资金支
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以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预计未来公司上下游的市场形
势会造成公司流动性需求压力逐渐增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逐渐增。如公司
后续有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人民币7,982.93万元贷款每年需增加财务费用约为人民
币347.26万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4.35%计算)。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为了帮助公司拓展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982.93万元(含利
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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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1.27%,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总额
的30%,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的规定。
五、公司声明及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
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批准程序
1、201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982.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
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982.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
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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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及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认为: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7,982.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
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
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
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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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杨小虎
_________________
王苏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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