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5 2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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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6-05-01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92”号文核准,烟台正海磁

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3,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165,989.00 元,其中超募

资金净额为 340,406,689.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出具的(2011)汇所验字第 2-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历次使用情况

2011 年 8 月 21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 6,70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1 年 8 月 23 日实施完毕。

2012 年 10 月 9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 6,700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实施完毕。

2013 年 10 月 20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 6,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实施

完毕。

2014 年 12 月 18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资金 6,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 2015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实施完

毕。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26,800 万元,剩余超募资

金 7,240.67 万元,超募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742.26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拟使用超募资金

7,982.93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

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后,公司将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4,040.67

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为 0 万元。

待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

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终止。

四、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在此过程中需要流动资金

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以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预计未来公司上下游的市

场形势会造成公司流动性需求压力逐渐增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逐渐增。

如公司后续有融资需求,向银行申请 7,982.93 万元贷款每年需增加财务费用约

为 347.26 万元(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4.35%计算)。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为了帮助公司拓展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7,982.93 万元(含

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1.27%,未超过公司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的规定。

五、公司声明及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

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

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包括财务性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批准程序

1、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 7,982.93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

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982.93 万元(含

利息收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3、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982.93 万元(含利息收入,

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账户支付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包括财务性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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