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相关资料
进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聘任,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聘任,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聘任王庆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赵军涛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王玉林先生、彭步庄先生、李志强先生、宋侃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宋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
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
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
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委托
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承良 于建青 柳喜军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