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投资”)通知,恩华投资拟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恩华投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恩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94,503,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2、减持原因:恩华投资为了解决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优化公司股东结
构,增加股票的流动性。
3、减持期间:自 2016 年 1 月 15 日—2016 年 7 月 14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拟减持比例及数量:恩华投资此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
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4,258,341 股;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做相应调整。
5、股份来源:原始股份及其孳生的送、转股。
6、减持方式: 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恩华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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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7 月 9 日,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恩华投资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恩华投资均履行了上述所作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
承诺的情况。
2、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控股股东恩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低于
170,244,6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5.0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恩华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
担保;最近一年内,恩华投资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
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
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5、公司将督促恩华投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6、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
1、《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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