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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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 月 9 日

发布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3308630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788%。其中:现场出

1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89188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5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计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1674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4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

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并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发行对象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

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

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

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

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 19.25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

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

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底

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①

派息/现金分红:P1=P0-D;②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③两项

同时进行:P1=(P0-D)/(1+N)。

3

表决结果: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51,948,051 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

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8)上市地点

4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表决结果: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9)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1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商业保理建设项目 65,000.00 65,000.00

2 供应链金融数据信息平台建设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4 合计 100,000.00 100,000.00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

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和金额

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289212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4116%;反对 41650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289212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5

份总数的 87.4116%;反对 41650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289212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4116%;反对 41650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 289212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16%;反对 41650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 289212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16%;反对 41650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15289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44%,

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15289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44%,反对 7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30150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7%;反对 71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 289212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16%;反对 41650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15289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44%,反对 7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89212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16%;反对 41650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安徽东华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2892126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16%;反对 416503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5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215289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44%,反对 7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5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以上议案已发布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12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或巨潮资讯网上。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夏彦隆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6]第 6 号),认为东华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6]第 6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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