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04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 年 1 月 14 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下午 3:
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3 人,代表股份 309,378,0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84,186,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191,7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1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部分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378,0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378,0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191,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378,0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191,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胡罗曼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