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
开。会议将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经认真研究,我们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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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李远扬:
张阳:
王跃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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