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关于公司受托管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生产型黄金企业股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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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受托管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

生产型黄金企业股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受托管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生产型黄金企业股权的

议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托管费用是在参考市场

同类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仅有利于解决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与公司间

的同业竞争问题,还可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

回避了关联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周 立 翟明国 刘纪鹏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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