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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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6-009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15 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接到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

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统众公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了

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2015-053

号)。公告中披露: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统众公司计划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的金额不低于 1600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完成情况

统众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公司部分股

份,增持数量为 1,551,275 股,本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增持金额为

16,193,029.69 元。

本次增持前,统众公司持股数量为 152,26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1%。

本次增持后,统众公司持股数量为 153,815,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2%。

三、相关承诺

统众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

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统众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业务。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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