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 Road,Fuzhou,Fujian,China Http://www.fjhxcpa.com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6)专审字 H-001 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编制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1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Fujian Huaxing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 Road,Fuzhou,Fujian,China Http://www.fjhxcpa.com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 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存进
中国福州市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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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03 号)文核准,公司 2011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18.75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81.25 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 23,45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
闽华兴所(2011)验字 H-001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元)
福建元力活性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炭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南平四鹤支行 13910301040011976 377,812,500.00 0.00
司
福建元力活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880002819908094001 0.00 0.00
炭股份有限公
司 司南平延平支行 880002819908213001 0.00 0.00
福建省荔元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1008230608510000525 0.00 0.00
性炭实业有限 司福建省分行福州二
公司 环路支行 351008230018010022178 0.00 0.00
福建元力活性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
炭股份有限公 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9050210010010000096896 0.00 0.00
司
部
合计 377,812,500.00 0.00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账户均已注销。
3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80 万元,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
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本公司此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781.25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23,456.25万
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1)根据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招股说明书》,“本部年产10,000吨生产线项目”于2009
年立项,拟投入募集资金5,385万元,于2012年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16.75万元,实际完成购建固定资产4,397.28万元(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580.52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
额1,751.33万元。2014年3月2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将该项目结余资金
1,751.3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招
股说明书》,“荔元活性炭年产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于2008年立项,拟投入
募集资金6,940万元,于2013年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18.85万元(包
括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78.85万元)。(3)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000万
元,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完工。因与公司新征的126.4409亩土地相结合重新规划建
设,受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进度及进行较为紧迫的募投生产线项目建设和并
购子公司生产改造等影响,该项目未有明显进展。2011年以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建设
和并购两家子公司,战略布局初步形成,公司产能得到快速扩充。研发需要的中试过
程通过调剂使用现有生产线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三家子公司地理布局相距较远,生
产技术研究及培训宜就地进行,本部培训需求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建设“生
产技术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的需求迫切性降低。鉴于上述情况,2014年3月26
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该项目累计投入91.94万元,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额2,029.38万元(包括利息
4
收入)转入超募资金管理。(4)2011年10月13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4,170万元向三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双方根据合同确认了最终转让价格为40,636,238.62元。2011年12月收购
已经完成,已支付100.00%转让价款,金额4,063.62万元。(5)2012年3月19日,经董
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
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2012年4月收购已经完成,已支付100%转让价
款,金额3,120万元。(6)2011年2月14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
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7)2011
年5月16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00万元。2012年2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
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万元。2012年5月17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
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00万元。2013年2月5日,经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2013
年5月8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00
万元。2014年2月12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2015年4月28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剩余的
全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88.43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 “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调整程序及批
调整项目 调整时间 调整内容 调整原因
准机构
公司本部年产 2013年3 项目结余资金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布 2014 年 3 月 26 日
10,000 吨木质活 月26日 1,751.33万元永久性 局、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公司 2013 年度股
性炭连续化生产线 补充流动资金 和改进,强化管理,项目实施总 东大会决议
扩建项目 体成本节约 987.72 万元;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的资金 580.52 万元。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 2013年3 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 受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 2014年3月26日公
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月26日 累计投入91.94万元, 进度及项目需求迫切性降低。 司2013年度股东
目 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大会决议
尚有余额2,029.38万
元(包括利息收入)转
入超募资金管理。
5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前承诺募集 实际投入募集资 差异金额 差异原因
资金投资总额 金总额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 木 质 5,385.00 5,385.00 3,816.75 1,568.25 注1
活性炭连续化生
产线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 6,940.00 6,940.00 7,018.85 -78.85 注2
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
技术研发中心扩 2,000.00 2,000.00 91.94 1,908.06 注3
建项目
合计 14,325.00 14,325.00 10,927.54 3,397.46
注:
(1)“本部年产 10,000 吨生产线项目”于 2009 年立项,拟投入募集资金 5,385
万元,于 2012 年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16.75 万元,实际完成购建固
定资产 4,397.2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
额 1,751.33 万元。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将该项目结余资
金 1,751.3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于 2008 年立项,拟投入募
集资金 6,940 万元,于 2013 年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18.85 万元,包
括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78.85 万元。
(3)“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原
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因与公司新征的 126.4409 亩土地相结合重新规划建设,
受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进度及进行较为紧迫的募投生产线项目建设和并购子
公司生产改造等影响,该项目未有明显进展。2011 年以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建设和并
购两家子公司,战略布局初步形成,公司产能得到快速扩充。研发需要的中试过程通
过调剂使用现有生产线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三家子公司地理布局相距较远,生产技
术研究及培训宜就地进行,本部培训需求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建设“生产技
术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的需求迫切性降低。鉴于上述情况,2014 年 3 月 26 日,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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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累计投入 91.94 万元,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额 2,029.38 万元(包括利息
收入)转入超募资金管理。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截
至 2011 年 2 月 18 日累计投入 26,465,888.14 元,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闽华兴所(2011)专审字 H-001 号报告鉴证。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
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26,465,888.14 元等
额置换预先已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的自筹资金。其
中:公司先期以出资方式投入荔元活性炭的自筹资金 10,000,000.00 元在公司本部置
换,其余 16,465,888.14 元在荔元活性炭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11 月 6 日召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 万元。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一次
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2 月 27 日召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一次
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8 月 20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700
万元。2013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700 万元一次性归还
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 年 2 月 21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
万元。2013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500 万元一次性归还
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7
(5)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0 万元。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200 万元归还
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募集资金)”。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
年度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对照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 年末累计 2012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注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1 2,222.54 2,222.54 3,505.28 3,505.28
性炭连续生产线
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2 10,000 吨活性炭 5,988.14 5,988.14 6,761.05 6,761.05
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
3 技术研发中心扩 43.75 43.75 91.94 91.94
建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性炭连续生产线
4
扩建项目完成后
专户余额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收购江西怀玉山
5 三达活性炭有限 3,753.00 3,753.00 3,963.62 3,963.62
公司 100%股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
6 活性炭有限公司 3,120.00 3,120.00
100%股权
7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8
2011 年末累计 2012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注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8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 1,600.00 6,200.00 6,200.00
合计 16,607.43 16,607.43 26,641.89 26,641.89
2013 年末累计 2014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注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1 3,816.75 3,816.75 3,816.75 3,816.75
性炭连续生产线
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2 10,000 吨活性炭 7,018.85 7,018.85 7,018.85 7,018.85
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
3 技术研发中心扩 91.94 91.94 91.94 91.94
建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性炭连续生产线
4 1,751.33 1,751.33
扩建项目完成后
专户余额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收购江西怀玉山
5 三达活性炭有限 4,063.62 4,063.62 4,063.62 4,063.62
公司 100%股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
6 活性炭有限公司 3,120.00 3,120.00 3,120.00 3,120.00
100%股权
7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0,800.00 10,800.00 13,800.00 13,800.00
合计 31,911.16 31,911.16 36,662.49 36,662.49
2015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2015 年三 注
实际使用 差异
季报披露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扩建项
1 3,816.75 3,816.75
目
2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 7,018.85 7,018.85
3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91.94 91.94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扩建项
4 1,751.33 1,751.33
目完成后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 4,063.62 4,063.62
6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 3,120.00 3,120.00
9
2015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2015 年三 注
实际使用 差异
季报披露
7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6,188.43 16,188.43
合计 39,050.92 39,050.92
注: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故2015年三季报披露的实
际使用金额与2015年度的实际使用金额一致。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
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
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10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
募集资金总额: 37,781.25 39,050.92
集资金总额:
各年度使用募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80.71 集资金总额:
39,050.92
2011 年: 16,607.43 2012 年: 10,034.46
2013 年: 5,269.27 2014 年: 4,751.3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1%
2015 年: 2,388.43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
实际投资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或截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序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 与募集后承诺 止日项目完工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 诺投资
号 金额 金额 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的 程度)
金额 金额
差额
公司本部年产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10,000 吨木质活
1 5,385.00 3,816.75 3,816.75 5,385.00 3,816.75 3,816.75 0.00 注 2012 年 6 月 30 日
性炭连续生产线扩 性炭连续生产线扩
建项目 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荔元活性炭年产
2 10,000 吨活性炭 10,000 吨活性炭 6,940.00 6,940.00 7,018.85 6,940.00 6,940.00 7,018.85 78.85 注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生产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
3 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2,000.00 91.94 2,000.00 91.94 91.94 注 不适用
目 目
公司本部年产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10,000 吨木质活
性炭连续生产线扩 性炭连续生产线扩
4 1,751.33 1,751.33 1,751.33 1,751.33
建项目完成后专户 建项目完成后专户
余额永久性补充流 余额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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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江西怀玉山三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
5 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4,063.62 4,063.62 4,063.62 4,063.62 2011 年 12 月 1 日
100%股权 100%股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
6 性炭有限公司 性炭有限公司 3,120.00 3,120.00 3,120.00 3,120.00 2012 年 4 月 1 日
100%股权 100%股权
7 归还银行贷款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6,188.43 16,188.43 16,188.43 16,188.43
合计 14,325.00 38,880.13 39,050.92 14,325.00 38,880.13 39,050.92 170.79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形成原因见本报告“二、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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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年均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项目累计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能利用率 态后) 2015 年注 1 2014 年 2013 年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
1 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 92% 974.33 761.37 163.31 193.98 1,118.66 否注 2
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2 82% 1,327.14 726.10 293.37 313.76 1,333.23 否注 3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
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发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
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
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扩建项目完成后专户余
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
5 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 不适用 384.22 542.91 469.93 319.03 1,331.87 是
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
6 不适用 1,211.60 93.35 -287.71 -432.18 -626.54 否注 4
有限公司 100%股权
7 归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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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15 年数据未经审计;
注 2: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同口径计算;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
生产线扩建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自 2013 年开始计算,共计 1,118.66 万元。其中,
2015 年实现效益占当年承诺效益的 78.14%。
注 3: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同口径计算;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
设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自 2013 年开始计算,共计 1,333.23 万元。其中,2015 年
实现效益占当年承诺效益的 49.09%。
注 2、注 3: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扩建项目”、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 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木质活性炭市场在 2010 年、2011 年呈供
不应求态势,带动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此后,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木质活性炭行业遭
遇需求下滑和原材料、人工成本高企的双重挤压,空间被大幅压缩,引发木质活性炭行业
影响最大的一次强制性洗牌,公司募投项目效益也受到较大影响。在行业低迷期间,公司
通过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优化管理,不断增强了自身实力。2015 年木质活性炭
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募投效益也较前期大幅好转。
注 4: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同口径计算;“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自 2013 年开始计算,共计-626.54 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原
因:被收购前的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洲里公司)受技术及工艺方面的
瓶颈限制,产能未达设计水平,生产成本极高、产品质量较差。收购后,公司总部调集大
批技术改造力量和生产管理人才,改造其落后的生产装备,引进公司先进的木质活性炭生
产工艺。由于该公司基础薄弱,需改造的项目较多,加之当地独特的气候条件,复产改造
时间拉长,降低了该项目的效益。经过复产改造后的满洲里公司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2015 年已经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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