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03 号)文核准,公司 2011 年 1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018.75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81.25 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 23,456.25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
闽华兴所(2011)验字 H-001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元)
福建元力活性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炭股份有限公 13910301040011976 377,812,500.00 0.00
司 限公司南平四鹤支行
福建元力活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880002819908094001 0.00 0.00
炭股份有限公
司 司南平延平支行 880002819908213001 0.00 0.00
福建省荔元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51008230608510000525 0.00 0.00
性炭实业有限 司福建省分行福州二
公司 环路支行 351008230018010022178 0.00 0.00
福建元力活性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
炭股份有限公 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9050210010010000096896 0.00 0.00
司 部
合计 377,812,500.00 0.00
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账户均已注销。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80 万元,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
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本公司此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781.25万元(其中:超募金额为23,456.25万
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1)根据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招股说明书》,“本部年产10,000吨生产线项目”于2009
年立项,拟投入募集资金5,385万元,于2012年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16.75万元,实际完成购建固定资产4,397.28万元(其中,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580.52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
额1,751.33万元。2014年3月2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将该项目结余资金
1,751.3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招
股说明书》,“荔元活性炭年产10,000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于2008年立项,拟投入
募集资金6,940万元,于2013年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18.85万元(包
括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78.85万元)。(3)根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招股说明书》,“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000万
元,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完工。因与公司新征的126.4409亩土地相结合重新规划建
设,受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进度及进行较为紧迫的募投生产线项目建设和并
购子公司生产改造等影响,该项目未有明显进展。2011年以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建设
和并购两家子公司,战略布局初步形成,公司产能得到快速扩充。研发需要的中试过
程通过调剂使用现有生产线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三家子公司地理布局相距较远,生
产技术研究及培训宜就地进行,本部培训需求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建设“生
产技术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的需求迫切性降低。鉴于上述情况,2014年3月26
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该项目累计投入91.94万元,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额2,029.38万元(包括利息
2
收入)转入超募资金管理。(4)2011年10月13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4,170万元向三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双方根据合同确认了最终转让价格为40,636,238.62元。2011年12月收购
已经完成,已支付100.00%转让价款,金额4,063.62万元。(5)2012年3月19日,经董
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
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2012年4月收购已经完成,已支付100%转让价
款,金额3,120万元。(6)2011年2月14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
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7)2011
年5月16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00万元。2012年2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
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000万元。2012年5月17日,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
机构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00万元。2013年2月5日,经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2013
年5月8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00
万元。2014年2月12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2015年4月28日,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批准,使用剩余的
全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88.43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 “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调整程序及批
调整项目 调整时间 调整内容 调整原因
准机构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布
公 司 本 部 年 产 局、工艺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项 目 结 余 资 金 2014 年 3 月 26 日
10,000 吨 木 质 活 2013 年 3 和改进,强化管理,项目实施总
1,751.33 万 元 永 久 性 公司 2013 年度股
性炭连续化生产线 月26日 体成本节约 987.72 万元;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东大会决议
扩建项目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的资金 580.52 万元。
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
累计投入91.94万元,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 2014年3月26日公
2013 年 3 其募集 资金专 用账户 受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
术研发中心扩建项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月26日 尚 有 余 额 2,029.38 万 进度及项目需求迫切性降低。
目 大会决议
元(包括利息收入)转
入超募资金管理。
3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前承诺募集 实际投入募集资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差异金额 差异原因
资金投资总额 金总额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 木 质
5,385.00 5,385.00 3,816.75 1,568.25 注1
活性炭连续化生
产线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 6,940.00 6,940.00 7,018.85 -78.85 注2
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
技术研发中心扩 2,000.00 2,000.00 91.94 1,908.06 注3
建项目
合计 14,325.00 14,325.00 10,927.54 3,397.46
注:
(1)“本部年产 10,000 吨生产线项目”于 2009 年立项,拟投入募集资金 5,385
万元,于 2012 年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16.75 万元,实际完成购建固
定资产 4,397.2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
额 1,751.33 万元。2014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将该项目结余资
金 1,751.33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于 2008 年立项,拟投入募
集资金 6,940 万元,于 2013 年实施完毕,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18.85 万元,包
括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78.85 万元。
(3)“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原
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完工。因与公司新征的 126.4409 亩土地相结合重新规划建设,
受新征土地手续办理、平整工程进度及进行较为紧迫的募投生产线项目建设和并购子
公司生产改造等影响,该项目未有明显进展。2011 年以来公司通过募投项目建设和并
购两家子公司,战略布局初步形成,公司产能得到快速扩充。研发需要的中试过程通
过调剂使用现有生产线能有效降低研发成本;三家子公司地理布局相距较远,生产技
术研究及培训宜就地进行,本部培训需求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建设“生产技
术研究室及多媒体培训中心”的需求迫切性降低。鉴于上述情况,2014 年 3 月 26 日,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该
4
项目累计投入 91.94 万元,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有余额 2,029.38 万元(包括利息
收入)转入超募资金管理。
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截
至 2011 年 2 月 18 日累计投入 26,465,888.14 元,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闽华兴所(2011)专审字 H-001 号报告鉴证。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
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26,465,888.14 元等
额置换预先已投入“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的自筹资金。其
中:公司先期以出资方式投入荔元活性炭的自筹资金 10,000,000.00 元在公司本部置
换,其余 16,465,888.14 元在荔元活性炭募集资金专户置换。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1 年 11 月 6 日召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 万元。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 万元一次
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2 月 27 日召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一次
性归还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2 年 8 月 20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700
万元。2013 年 2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700 万元一次性归还
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 年 2 月 21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
万元。2013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500 万元一次性归还
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
(5)经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200 万元。2014 年 2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200 万元归还
至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6)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募集资金)”。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
年度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对照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 年末累计 2012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注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1 2,222.54 2,222.54 3,505.28 3,505.28
性炭连续生产线
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2 10,000 吨活性炭 5,988.14 5,988.14 6,761.05 6,761.05
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
3 技术研发中心扩 43.75 43.75 91.94 91.94
建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性炭连续生产线
4
扩建项目完成后
专户余额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收购江西怀玉山
5 三达活性炭有限 3,753.00 3,753.00 3,963.62 3,963.62
公司 100%股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
6 活性炭有限公司 3,120.00 3,120.00
100%股权
7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6
2011 年末累计 2012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注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8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 1,600.00 6,200.00 6,200.00
合计 16,607.43 16,607.43 26,641.89 26,641.89
2013 年末累计 2014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注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实际使用 年报披露 差异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1 3,816.75 3,816.75 3,816.75 3,816.75
性炭连续生产线
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2 10,000 吨活性炭 7,018.85 7,018.85 7,018.85 7,018.85
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
3 技术研发中心扩 91.94 91.94 91.94 91.94
建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
性炭连续生产线
4 1,751.33 1,751.33
扩建项目完成后
专户余额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收购江西怀玉山
5 三达活性炭有限 4,063.62 4,063.62 4,063.62 4,063.62
公司 100%股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
6 活性炭有限公司 3,120.00 3,120.00 3,120.00 3,120.00
100%股权
7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0,800.00 10,800.00 13,800.00 13,800.00
合计 31,911.16 31,911.16 36,662.49 36,662.49
2015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2015 年三季报 注
实际使用 差异
披露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
1 3,816.75 3,816.75
线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
2 7,018.85 7,018.85
目
3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91.94 91.94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
4 线扩建项目完成后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 1,751.33 1,751.33
资金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
5 4,063.62 4,063.62
股权
7
2015 年末累计
备
序号 投资项目
2015 年三季报 注
实际使用 差异
披露
6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 3,120.00 3,120.00
7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6,188.43 16,188.43
合计 39,050.92 39,050.92
注: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故2015年三季报披露的实
际使用金额与2015年度的实际使用金额一致。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
2014年度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
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8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781.2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9,050.9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80.71 39,050.92
2011 年: 16,607.43 2012 年: 10,034.46
2013 年: 5,269.27 2014 年: 4,751.3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1%
2015 年: 2,388.43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 以使用状态日期
序 实际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或截止日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 投资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号 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完工程度)
金额 金额 额 金额的差额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
1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 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 5,385.00 3,816.75 3,816.75 5,385.00 3,816.75 3,816.75 0.00 注 2012 年 6 月 30 日
产线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2012 年 12 月 31
2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 6,940.00 6,940.00 7,018.85 6,940.00 6,940.00 7,018.85 78.85 注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 日
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
3 2,000.00 91.94 2,000.00 91.94 91.94 注 不适用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发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
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
4 产线扩建项目完成后 1,751.33 1,751.33 1,751.33 1,751.33
扩建项目完成后专户余
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
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
5 活性炭有限公司 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 4,063.62 4,063.62 4,063.62 4,063.62 2011 年 12 月 1 日
100%股权 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
6 3,120.00 3,120.00 3,120.00 3,120.00 2012 年 4 月 1 日
炭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有限公司 100%股权
9
7 归还银行贷款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6,188.43 16,188.43 16,188.43 16,188.43
合计 14,325.00 38,880.13 39,050.92 14,325.00 38,880.13 39,050.92 170.79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形成原因见本报告“二、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10
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年均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项目累计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能利用率 态后) 2015 年注 1 2014 年 2013 年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
1 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 92% 974.33 761.37 163.31 193.98 1,118.66 否注 2
扩建项目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2 82% 1,327.14 726.10 293.37 313.76 1,333.23 否注 3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本部活性炭技术研
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发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
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
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扩建项目完成后专户余
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收购江西怀玉山三达活
5 性炭有限公司 100%股 不适用 384.22 542.91 469.93 319.03 1,331.87 是
权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
6 不适用 1,211.60 93.35 -287.71 -432.18 -626.54 否注 4
有限公司 100%股权
7 归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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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15 年数据未经审计;
注 2: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同口径计算;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
连续生产线扩建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自 2013 年开始计算,共计 1,118.66 万
元。其中,2015 年实现效益占当年承诺效益的 78.14%。
注 3: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同口径计算; “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
产建设项目”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自 2013 年开始计算,共计 1,333.23 万元。其中,
2015 年实现效益占当年承诺效益的 49.09%。
注 2、注 3:
“公司本部年产 10,000 吨木质活性炭连续生产线扩建项目”、“荔元活性炭年产
10,000 吨活性炭生产建设项目” 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木质活性炭市场在 2010 年、
2011 年呈供不应求态势,带动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此后,受宏观环境变化影响,木
质活性炭行业遭遇需求下滑和原材料、人工成本高企的双重挤压,空间被大幅压缩,
引发木质活性炭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强制性洗牌,公司募投项目效益也受到较大影
响。在行业低迷期间,公司通过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优化管理,不断增强
了自身实力。2015 年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募
投效益也较前期大幅好转。
注 4:承诺效益与实现效益同口径计算; “收购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 100%
股权”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自 2013 年开始计算,共计-626.54 万元。该项目未达到
预计效益原因:被收购前的满洲里鑫富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洲里公司)受技
术及工艺方面的瓶颈限制,产能未达设计水平,生产成本极高、产品质量较差。收购
后,公司总部调集大批技术改造力量和生产管理人才,改造其落后的生产装备,引进
公司先进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工艺。由于该公司基础薄弱,需改造的项目较多,加之当
地独特的气候条件,复产改造时间拉长,降低了该项目的效益。经过复产改造后的满
洲里公司实现了脱胎换骨的变化,2015 年已经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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