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6-003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披露的《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因素及尚需
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15年7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2015年8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5);2015年9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2015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再次申请继续停牌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5-083);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1日、
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2月3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
披露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其他相关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
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
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31日起继续停牌,待深圳证
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后申请股票复牌。
2016年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在1月7日前
就问询函中所涉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因核查工作量大,公司难以在1月7日回复反馈意见,
为确保重组预案修订稿的披露质量,公司于1月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回复申请。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中介机构和有关各方正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准备
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相关回复文件已经基本定稿,目前正在进行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内部
审核,相关的回复材料尚未提交至深交所。因此,公司将难以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回复工
作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中介机构和有关各方将于2016年1月15日将相关回复文件报送深交所。在相关披
露文件补充完整并符合要求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